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陈泉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陈泉强担任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603595.SH)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
东尼电子于2022年7月5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陈泉强于2022年6月27日、6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2400股,成交金额为90.60万元。
浙江证监局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陈泉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尼电子2021年年报显示,陈泉强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5日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泉强,2010年2月至今历任公司车间主管、切割刚线项目主管、金刚石切割线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陈泉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陈泉强:
经查,你担任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电子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东尼电子于2022年7月5日披露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你于2022年6月27日、6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2,400股,成交金额为906,025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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