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7月22日 05:5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22年7月21日下午15:0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之三(C3栋)天盈广场东塔56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炳旭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4人,代表股份270,254,6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936%。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262,53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06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14,8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303%。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439,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2%;反对3,815,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55,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5269%;反对3,815,4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47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叶坚鑫、李丹虹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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