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7月16日 05:4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7月15日9: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调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说明(2022年7月)》及修订后的《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2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7月15日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于晓风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调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情请见2022年4月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为了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持流动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调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了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持流动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本次调增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方式:

  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PR3或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5、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调增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标的为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本次公司所审议购买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中风险等级(即第三级或PR3或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流动性、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法务部、证券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或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③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更大限度的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保持流动性,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调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调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备查文件

  1、《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4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调增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情请见2022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2022年7月15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了《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公司认购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000万份信托单位,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一)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本金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整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产品类型、认购日、计息日和到期日

  3.1 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2产品认购日:2022年7月15日

  3.3产品计息日:2022年7月15日

  3.4产品到期日:2023年4月17日

  4、年化预期收益率:6.8%

  5、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保管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信托及浙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8、信托计划资金投向:信托资金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集合管理、运用和处分,坚持稳健投资原则下获取利益最大化的理念,按照风险的权重,将信托资金投向矿产能源、民生工程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

  (二)中融信托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70443422

  3、成立日期:1993年1月15日

  4、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5、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亿圆整

  6、法定代表人:刘洋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经营本外币业务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三)主要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信托计划的设立及管理,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受益人的收益水平。

  2、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我国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尚未正式建立,受托人持有的信托财产可能被按照受托人固有财产处理,有关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离、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因此可能对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3、利率风险: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国家可能调整存贷款利率。

  4、信用风险及担保权利实现风险:在信托资金进行运用时,如果受托人的交易对手未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其义务;在受托人需实现担保权利时,存在抵(质)押物大幅折价变现或因行政审批等原因未能及时变现或担保人不按约履行其担保义务的风险,均可能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给委托人或受益人带来损失。

  5、经营风险:被投资企业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利润减少、资产价值降低、发生安全事故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进一步导致被投资企业不能按期足额清偿导致信托计划持有的被投资企业权益价值降低,从而使信托财产受到不利影响,影响信托利益。

  6、管理风险: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由于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信托财产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7、保管人风险:可能存在因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8、流动性风险: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的风险。

  9、其他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或由于通讯故障、银行系统故障等因素影响《信托合同》的正常履行,从而导致信托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公司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与决策程序、日常管理与报告制度,以及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规定。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法务部、证券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或子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相关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其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其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详见刊登于2022年7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理财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2-055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成药业”)监事周云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周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周云:

  经查,你担任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期间,你配偶符儒远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1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2万股,卖出9.5万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警示函》所涉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周云女士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海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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