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付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公司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
董事付波、刘强和王晓军为上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物业”)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69,400,028.32元。如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盛世物业将不再为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股份解除限售事宜。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8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鼓舞公司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8,0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50%。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在相关部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应地的独立意见。
11、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7月14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8,04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50%,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10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0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合格,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办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股票解除限售资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对10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198,047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2年7月5日。
10、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要求,由于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应地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情况说明
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及相关产业链企业造成的影响远超预期。公司位于河南新郑、山东淄博、江苏常州、安徽阜阳等区域的混凝土管道生产基地以及位于江苏无锡的金属管件生产基地,在原材料供应、产成品物流运输等方面,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甚至部分生产基地出现临时性停产状况。虽然公司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应对,尽最大的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年初以来的疫情对公司的影响远超预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部分业绩目标已不能和当下市场发展情况及行业环境相匹配,若公司坚持实行原业绩考核目标,将削弱股票激励计划对于核心员工的激励作用,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鼓舞公司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对公司上述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方案如下:
调整前: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且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剔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后的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87亿元。
调整后: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且不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剔除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后的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9.87亿元。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调整业绩考核指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激励计划中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所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有利于鼓舞公司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公司在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调整有利于鼓舞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付波先生、刘强先生、王晓军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由于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物业”)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69,400,028.32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盛世物业将不再为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22年7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保障本次挂牌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挂牌的产权交易机构并办理挂牌、调整挂牌价格、与意向受让方沟通、配合履行尽职调查和审议程序等与盛世物业股权出售相关事项, 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
3、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最终挂牌结果,若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拟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尚不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087170941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马鸿斌
注册资本:42,9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会务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销售;住宿服务;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
公司于2013年12月11日设立全资子公司盛世物业。截至本次交易前,盛世物业不存在新增股东情况和计划,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的盛世物业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盛世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截至2022年6月30日,盛世物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债权债务抵消后尚余债务311,469.52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盛世物业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形。
7、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盛世物业 100%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22]第QDV124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6月30日,盛世物业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9,400,028.32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公司拟以人民币369,400,028.32元作为初始挂牌价格,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盛世物业100%股权。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公司管理层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延期、调整价格重新挂牌等方案。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根据挂牌结果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具体的交易进展、交易金额、交易对手方及时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本次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转让盛世物业100%股权,是为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完成后,盛世物业将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计算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业绩影响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本次股权转让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是否最终成交,以及最终受让方、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就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2年8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2日9:15至2022年8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7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7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的第1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余议案需以普通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中的第1项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项,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的第1项、第2项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7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7月2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文波、翟慎琛
联系电话:0519-69653996
传 真:0519-69653985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
邮 编:213000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1。
2.投票简称:“龙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2年8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8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2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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