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和2022年7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不超过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50元/股(含)。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8,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9%;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6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园三路5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2年7月16日至 2022 年8月29日之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园、刘青
联系电话:027-59417345
传真:027-59417373
邮编:430070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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