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7月15日 05:46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22-05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金忠德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长王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庄建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章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梁翔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2-05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7月25日,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回购股份,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 40,154,025股。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依法分别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回购期满实际回购股份的1/3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2/3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目前,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决定不再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的计划用途。

  根据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40,154,025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53,935,128股变更为1,613,781,103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0,154,025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的金额为准),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2-05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以上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29日,工作日 9:00-11:30、13:30-16:30;

  2、申报联系方式:

  (1)债权申报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

  (2)联系人:张茜

  (3)联系电话:021-62265371

  (4)传真电话:021-62187072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传真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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