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2-043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00.00万元到33,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公司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将增加25,678.16万元到30,178.16万元,同比增加708.98%到833.23%。
●公司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100.00万元到26,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预计将增加23,118.21万元到26,718.21万元,同比扭亏。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 业绩预告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300.00万元到33,8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5,678.16万元到30,178.16万元,同比增加708.98%到833.23%。
预计2022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3,100.00万元到26,7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23,118.21万元到26,718.21万元,同比扭亏。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21.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21万元。
(二)每股收益:0.034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因为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所致。2021年1-6月,公司的经营业绩主要是基于“出租汽车运营、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等”的主营业务;2022年1-6月,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为“综合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及资产进入公司,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62 证券简称:外服控股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1000号3楼虹桥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总裁高亚平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长李栋先生、董事韩雪女士、张铮先生、独立董事谢荣先生、盛雷鸣先生、朱伟先生因公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陈伟权先生、监事顾朝晖先生因公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收购上海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东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631,262,135股,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范馨中、范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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