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与合作方合作意向、合作方向和合作范畴的初步洽谈结果,具体合作项目需另行商议和约定,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规定,本次协议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7月14日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双方在业务、技术、投资等方面合作事宜达成了战略合作意向。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谭侃
3、注册资本: 87926.7102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5、经营范围: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执照另行申办);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化工产品的销售(危险品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生产场所营业执照另行申办)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物业租赁;沼气等生物质发电。
6、关联关系:东江环保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根据相关核查情况,东江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东江环保A股13,150,036股,港股20,563,400股,合计占东江环保总股本比例3.83%。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基于企业文化、品牌、价值观等方面的认同,本着发展环保产业、净化生活环境、实现节能减排的共同愿望,就业务、技术、投资等方面合作事宜达成共识。
(二)合作内容
1、业务合作
(1)甲方同意在铝灰等固废资源处置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共同推进乙方固废处置业务的落地。
(2)乙方利用其拥有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对能符合水泥窑协同处理要求的固废方面,乙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甲方的需求,与甲方进行深度合作。
2、项目合作
对符合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的优质固废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合作,发挥双方优势,扩大合作成果。
3、技术合作
甲方在固废处置等方面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乙方在水泥窑运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等方面积累了较多的经验;双方愿意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交流、培训、学习和合作,共享技术成果。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东江环保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全方位强化双方在固废处置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领域的战略布局,强强联合,实现固废处置技术、资源、市场、项目等方面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固废、危废处理行业的发展。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公司加快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项目的发展,推动公司绿色转型,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响。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后续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公司未披露框架性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张能勇先生、徐永寿先生存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2022-041)。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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