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2-041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2,807,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鸿潮”)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上海鸿潮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鸿潮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鸿潮于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3,58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海鸿潮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6,393,984股减少至12,807,784股,持公司股份比例由6.40%减少至4.99999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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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潮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2,807,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鸿潮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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