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36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于2022年6月14日发布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9,470,000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13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612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3,733,600股。截至目前,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59,470,000股变更为83,203,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9,47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83,203,6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基本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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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中心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3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虹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第三届董事会成立之日。陈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表示衷心感谢。陈虹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明明先生、孙阳先生、马建华先生、徐国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岩先生、郭昱女士、季润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郭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已完成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并取得学习证明。王岩先生、季润芝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胡航宇先生、邵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上述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将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成立,任期三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明明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1985年8月至1996年9月担任成都军区第57医院传染病中心医师;1996年10月至2002年1月担任兰州金海湾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年2月至2018年9月担任云南德林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12月至今担任德林海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代行德林海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
截至目前,胡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70%。胡明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孙阳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副研究员。1986年1月至1992年5月担任成都军区卫生防疫大队流行病科医师;1992年6月至1995年3月担任成都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第三研究室助理研究员;1995年4月至1997年7月担任赞比亚三军总医院中国第六批援助赞比亚共和国军医组专家;1997年8月至2004年4月担任成都军区军事医学研究所第三研究室主任兼副研究员;2004年5月至2009年11月担任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9年12月至2016年6月担任无锡德林海藻水分离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6年7月至2021年3月担任德林海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担任德林海董事;2017年4月至今担任德林海大理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担任德林海昆明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担任德林海玉溪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担任德林海开远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孙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4,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马建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临床医学专业,主治医师。1985年8月至1997年8月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513医院麻醉科医生、主任;1997年9月至2003年2月担任中船重工705所昆明分部后勤管理处职员;2003年3月至2013年9月担任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今担任德林海董事兼副总经理;2015年4月至今担任德林海合肥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马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徐国辉先生: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9年12月至1998年3月担任云南省贸易货栈副总经理;1998年3月至2002年3月担任昆明市果品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13年3月担任云南德林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徐国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昱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副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8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资产评估专业主任,已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完成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两项、上海市教委重点教改项目两项,出版教材两本,获得独立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两项,多次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上海市决策咨询奖;2021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世浦泰新型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郭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季润芝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1995年7月至今担任江苏恒佳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截至目前,季润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王岩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83年5月至1992年8月担任扬州漆器二厂副股长;1993年5月至1998年12月担任扬州市西湖工艺品公司经理;2003年4月至2022年6月担任江苏天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担任南京源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22年6月担任南京源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担任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22年6月担任南京领先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岩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 胡航宇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今担任德林海运营部部长一职;2016年7月至今担任德林海监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德林海无锡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胡航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7%。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邵岭女士: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秘资格、证券从业资格。2003年3月至2010年3月先后担任无锡和佳时装有限公司采购、会计;2010年3月至今先后担任德林海公司会计、证券事务代表。
邵岭女士原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截至目前其持有的第二类限制性尚未完成归属,若其获选公司监事,将失去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格,公司将会择期作废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份。邵岭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公告编号:2022-03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林海”)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刘燕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刘燕芬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9日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燕芬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89年12月至1994年12月就职于中国江海木业有限公司文员,2010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德林海办公室主任、机要经理,2016年7月至今担任德林海监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德林海合肥子公司监事,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德林海无锡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德林海开远子公司监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无锡德林海湖泊生态医院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德林海广东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燕芬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3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2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52.11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4、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进行滚动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40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8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将“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1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19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4,8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6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26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9,521,099.68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742,900.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7月17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0SHA10203)。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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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1月,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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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场所设在公司总部大楼内,使用总部大楼部分建筑面积作为试验中心和试制中心。公司总部大楼(即公司生产车间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土建安装工程)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建设,无锡市马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5月20日,合同约定工期为213天,由于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管理及资金筹集问题造成工期延误,以及新冠疫情管控导致工地停工等情况影响,总部大楼于2020年12月份才通过主体结构的竣工验收,但因部分楼面防水出现问题影响后续的内部装修等工作,致使总部大楼一直无法投入使用。2021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受当地及周边地区政府对疫情管控措施的影响,施工方只能间断地组织工人对总部大楼的防水问题进行修复,最后经多次修复,至2021年12月份防水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由于总部大楼主体工程的延迟验收交付,大楼内部装修工程也无法按原定计划推进,致使位于大楼内部的“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基础性、平台性的设施及设备无法购置投入。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3年11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蓝藻处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为了进一步夯实公司的研发创新能力,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不会形成新的产能,也不影响公司目前的业务拓展,同时公司现有研发和技术储备也能够充分满足并支撑公司的业务拓展。尽管该项目建设前期因上述相关原因导致进展不及预期,但公司并未停止对蓝藻治理及防控的研发投入,而是根据公司业务的特点,在公司各业务分布地采用分散形式,分步投入的方式,进行相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投入。
综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及蓝藻治理及富营养化湖泊内源治理行业发展的新趋向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德林海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德林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林海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41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须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胡航宇先生、邵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2-04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26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26日
至2022年7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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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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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7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7月21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真:0510-85510697
联系人:邵岭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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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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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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