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会议由监事赵周南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结果,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为赵周南先生、陈家雄先生、陈柯旭先生。
监事会同意选举赵周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17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8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出具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4、2021年2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7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737,268,6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236,116.90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新增股份6,534,412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3,803,0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83,300股后,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743,619,727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059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268,459.67元(含税)。
公司于2022年7月4日披露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3),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8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7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 =7.55-0.0598=7.4902,保留两位小数后为7.49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P=P0-V =10.62-0.0598=10.5602,保留两位小数后为10.56
经过本次调整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55元/股调整为7.49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62元/股调整为10.56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价格调整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此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本次对相关事项的调整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人民币11.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0.94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后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启动另行处置的程序。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86)。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购买的最高价为10.54元/股、最低价为10.5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928,199.00元(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737,268,6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236,116.90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新增股份6,534,412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743,803,02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183,300股后,公司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数为1,743,619,727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059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4,268,459.67元(含税)。
2022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3)。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7日,除权(息)日为2022年7月8日。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自本次利润分配除权(息)日2022年7月8日起,公司回购A股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9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为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每股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743,619,727×0.0598)÷1,743,803,027≈0.0598元(含税)。
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1.00-0.0598)+0]/(1+0)≈10.94元/股。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0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30日分别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2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陈立志先生(董事长)、许松青先生(副董事长)、李钢先生、孙志芳先生
独立董事:蔡明星先生、陈友春先生、肖晓兰女士
(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陈友春先生(主任委员)、陈立志先生、肖晓兰女士
战略委员会:陈立志先生(主任委员)、许松青先生、陈友春先生
审计委员会:蔡明星先生(主任委员)、肖晓兰女士、许松青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蔡明星先生(主任委员)、许松青先生、陈友春先生
三、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赵周南先生(监事会主席)、陈家雄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陈柯旭先生
(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许松青先生
董事会秘书:王寒朵女士
财务总监:王丽雯女士
常务副总经理:陈郁弼先生
副总经理:周启伦先生、王寒朵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程楚楚女士、关月女士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36个月内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王寒朵女士、程楚楚女士、关月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中王寒朵女士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陈立志,男,1979年生,中国国籍,清华五道口在职EMBA。现担任诺德控股集团董事长,并任政协青海省第十二届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
陈立志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许松青,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曾任深圳市安联讯电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主要担任深圳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许松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弘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邦民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任监事,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钢,男,1959年生,中国国籍,金融学博士,曾参与中国平安早期创业及生命人寿保险创建,曾任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中华A和深中华B(股票代码:000017、200017)董事长;现主要担任中国保险康养产业联盟会长。现任公司董事。
李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孙志芳,男,1960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人民法院法官(高级四级)、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厦门市大型国有企业首席法务官,深圳诺德融资租赁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孙志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8,6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蔡明星,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经就职于湖北省鄂州市巾被总厂,深圳原金鹏、光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银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明鑫税务师事务所,中和正信(后并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现任职于深圳明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明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友春,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及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于2006年加入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曾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友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肖晓兰,女,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营业部财务经理、吉林省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大街营业部副总经理、吉林省大管家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市沣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晓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赵周南,男,1972年生,香港居民,MBA,曾任职清远华冠大酒店有限公司,广东华夏置业有限公司,广东中融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长。现任广东中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赵周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家雄,男,1995年生,中国国籍,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曾任深圳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现任公司监事。
陈家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柯旭,男,1994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任深圳诺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控经理,现任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主管。现任公司监事。
陈柯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寒朵,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法学硕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证券从业资格考试。2011年12月通过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十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东莞方达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办主任。现任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王寒朵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8,6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丽雯,女,1969年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东北阀门公司财务主管;辽宁新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深圳市桑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温州奕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王丽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7,96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郁弼,男,1966年生,台湾淡江大学企业管理系本科毕业,曾任台塑集团南亚公司电子部覆铜板销售负责人;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区总经理;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陈郁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2,0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周启伦,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年6月入职公司,先后任职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主任、经理、执行厂长。2014年至今任联合铜箔总经理职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启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8,64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程楚楚,女,199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加入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程楚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关月,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学士。1995年参加工作,曾任吉林省股份制企业协会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多年来主要从事财务、人事劳资工作,近年来从事股份制经济研究工作。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关月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6,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4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推举陈立志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6)。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董事孙志芳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公司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公司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公司子公司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拟收购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而初步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协议中的合作内容需进一步协商并通过以后签署的一系列相关的最终协议确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战略合作目前为意向性合作,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后续具体的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股份”)于2022年7月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订《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178411X3
3、成立时间:2001年10月29日
4、注册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镇
5、法定代表人:赵伟斌
6、注册资本:208,000,000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批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道森股份总资产1,795,300,496.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868,641,741.79元,营业收入1,174,734,809.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01,723.73元。
9、控股股东:科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赵伟斌
11、与公司的关系:道森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道森股份于2022年7月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后续签订具体协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双方合作背景
1、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加速提升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张,导致全球锂电池主要负极材料锂电铜箔的需求迅猛增加,产品价格也随之水涨船高,且市场增量空间仍在扩大,导致锂电铜箔的有效产能严重不足,使得部分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产量释放受到较大影响。
全球各大锂电铜箔厂商均已纷纷加大扩产力度,以期快速解决市场供给问题,而目前制约锂电铜箔产能释放的主要原因是其生产设备的紧缺,国外锂电铜箔生产设备厂商已排产至2026年,国内生产设备厂商也已排产至2024年,“有场地无设备”已经成为国内外铜箔产业需要解决的“燃眉之急”。
2、甲方有着行业内先进的锂电铜箔研究院,有着多年的锂电铜箔生产技术积累和新增的20万吨待建锂电铜箔生产基地;乙方有着锂电铜箔一体化生产设备制造的技术和市场优势,有着全球领先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双方有良好的上下游供需基础和技术一致性,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合作内容与方式
1、合作目标与方式
(1)双方共同在锂电铜箔领域开展以铜箔设备技术研发、3微米等极薄铜箔产品和复合铜箔产品的技术研发、设备技术改造、锂电铜箔设备供销等领域全面深度合作,达成战略伙伴关系,共同推进产业发展,乙方同意将优先满足甲方扩产计划中的设备需求,保障甲方产能设备及建设周期的需求。
(2)双方建立不定期高层互访机制,建立设备需求与维护响应机制、建立新设备和产品创新研究机制,就未来战略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探讨与分享,指引双方业务合作,使得双方在铜箔及铜箔设备市场保持相对优势。
(3)双方通过紧密技术和商务合作,打造合作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提高双方进一步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2、合作内容
(1)技术合作:
a.在锂电铜箔生产设备方向,双方基于各自在材料、设备、工艺及应用领域的技术优势,开展锂电铜箔一体化生产设备的技术交流与研发。
b.在锂电铜箔产品方向:共同研发3微米等极薄铜箔及复合铜箔产品,储备下一代铜箔技术。
c.以诺德股份锂电铜箔研究院、洪田科技的技术人才、道森股份先进的生产设备为依托,强强联合,为锂电铜箔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标准、创新性引导。
(2)商务合作
a.在市场同等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优先供应其生产基地建设所需要的锂电铜箔生产设备,保障甲方在项目扩建计划中的设备需求。如遇特殊紧急需求,双方友好协商可优先解决甲方需求。
b.双方研究成果的技术转让。
(三)战略合作期限
本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从2022年7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合作机制
双方合作成立工作小组,共同就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实质性合作。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对涉及对方的商业保密事项和共同研究成果,均有义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对方业务经营的资料和信息。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到期、无效、撤销或解除而失效。
3、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六)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成立,根据各自审批权限经各自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或本协议约定的终止/解除协议事项出现时;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意向性约定,具体项目落实尚需后续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未来,随着合作内容的展开落地,除了可以为现有的黄石、贵溪生产基地等项目提供设备需要,提前锁定设备产品,有助于公司释放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抢占市场先机。同时,项目也优化了公司整体产业结构,弥补了产业链战略空缺,在提高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的同时,也为公司的产品研发创造了合作机会,有助于公司深化在铜箔领域的公信力和权威。因此,本次战略合作对于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有相对重要的意义。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于各方基于合作意愿而初步达成的约定某些合作原则和框架的意向性约定,协议中的合作内容需进一步协商并通过以后签署的一系列相关的最终协议确定,因此最终协议与框架协议存在有较大差异的可能性。双方具体合作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商务合作合同约定为准。
2、双方的战略合作方式不具有排他性,不会改变各自的独立地位,双方以各自名义对外承担经营责任。
3、该合作目前为意向性合作,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市场、技术、经营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协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0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收购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诺德”)拟收购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投资”)和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投资”)持有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股份”)5%的股份,交易对价款为249,184,00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风险提示: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诺德与道森投资、科创投资于2022年7月7日在江苏省苏州市签订《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5%股份购买事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西藏诺德拟收购道森投资及科创投资持有的道森股份5%的股份。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695515077A
(2)成立时间:2009年10月16日
(3)注册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澄路
(4)法定代表人:舒志高
(5)注册资本:10,000,000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财务管理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融资担保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舒志高
(8)与公司的关系:道森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5754430999
(2)成立时间:2011年6月1日
(3)注册地:苏州市中张家巷29号
(4)法定代表人:舒志高
(5)注册资本:2,000,000 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道森投资、舒志高
(8)与公司的关系:科创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道森股份的控股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商,是国内锂电铜箔设备领域头部企业,专注于为电解铜箔企业提供一站式规划设计方案、全厂机电智能装备、软硬件系统及自动化装备定制服务;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先后在中国和日本建立研发中心,实现电解铜箔高精密设备的国产化替代,打破了进口设备对国内高端电解铜箔市场的垄断。
西藏诺德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是国内锂电铜箔生产的龙头企业,经多年的技术研发与市场积累,公司形成了以锂离子电池基础材料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发展格局,公司现有锂电铜箔产能7万吨,新增建设锂电铜箔产能20万吨。
因全球锂电铜箔生产的有效产能严重不足,且市场增量空间仍在扩大,各大铜箔厂商均加大扩产力度,而铜箔生产设备供给则成为制约铜箔产能释放的决定性因素,目前国外设备厂商已排产至2026年,国产厂商也已排至2024年,“有场地无设备”已经成为国内外铜箔产业需要解决的“燃眉之急”。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同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73178411X3
3、成立时间:2001年10月29日
4、注册地:苏州市相城区太平镇
5、法定代表人:赵伟斌
6、注册资本:208,000,000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液力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批发;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道森股份总资产1,795,300,496.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868,641,741.79元,营业收入1,174,734,809.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601,723.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6,033,732.98元。(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道森股份总资产1,935,090,590.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846,721,201.60元,营业收入291,795,109.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78,730.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214,565.19元。(未经审计)
9、控股股东:科云新材料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赵伟斌
11、与公司的关系:道森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诺德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与交易方式
本协议交易标的指甲方拟出售的其所持有标的公司5%的股份计1,040万股流通股股份(下称“标的股份”),其中道森投资拟出售937万股,科创投资拟出售103万股,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二)拟交易价格及税费承担
1、甲乙双方确认,交易标的股份的单价按标的公司2022年7月6日当日收盘价的90%计算为23.96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交易对价款为249,184,000元,其中,乙方应向道森投资支付交易对价款 224,505,200 元,应向科创投资支付交易对价款 24,678,800 元。
2、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承担。
(三)操作步骤与支付安排
1、在本协议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并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及标的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账户内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总额的30%计74,755,200元,其中:向道森投资支付 67,351,560 元,向科创投资支付 7,403,640 元。
2、如本协议未能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协议通过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且乙方按本条(一)款向甲方支付交易对价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
4、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后的3个交易日内,由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提交标的股份的过户申请,甲方需准备过户的相关文件,配合乙方将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5、标的股份在中国结算完成向乙方过户登记后的2个交易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的银行帐户内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款总额的70%计174,428,800元,其中:向道森投资支付157,153,640元,向科创投资支付17,275,160元。同时,标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商,是国内锂电铜箔设备领域头部企业,专注于为电解铜箔企业提供一站式规划设计方案、全厂机电智能装备、软硬件系统及自动化装备定制服务;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先后在中国和日本建立研发中心,实现电解铜箔高精密设备的国产化替代,打破了进口设备对国内高端电解铜箔市场的垄断。如收购完成,将促进公司更深入地扩大市场规模,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整体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11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百嘉达”)、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电子”)、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
●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70,00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人民币38.89亿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担保包括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公司担保情况概述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德股份”)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及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孙公司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1年,并由公司及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民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4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4,000万元,同时以青海电子自有土地及厂房作为抵押担保。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申请40,000万元(敞口)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3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54,000万元。
本次融资及担保事项属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1、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37,268,615.00元。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其他项目进行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箔和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诺德股份总资产870,535.14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4,008.79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0,508.46万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5.89%。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诺德股份总资产1,134,423.19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24,361.71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2,690.2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44.96%。
2、深圳百嘉达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人民币8亿元,是公司统购统销的重要贸易平台。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新能源产业投资、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金属材料(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百嘉达总资产211,097.0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54,971.7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98,834.5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6,736.94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3.96%。
截至2022年3月31日,深圳百嘉达总资产301,270.6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88,820.46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45,478.27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634.01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70.52%。
3、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人民币4,447,541,914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电子总资产794,501.8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323,168.5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71,333.3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487,523.01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7,802.00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9.32%。
截至2022年3月31日,青海电子总资产953,904.6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15,804.8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538,099.7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29,508.5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2,034.39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56.41%。
4、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青海诺德”)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7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电解铜箔产品、LED节能照明产品、覆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金属材料的加工和销售;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326,200.0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65,152.9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61,047.0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1,348.2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5,197.85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49.37%。
截至2022年3月31日,青海诺德总资产296,663.8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168,500.1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128,163.68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4,857.5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3,222.35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43.20%。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青海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56.41%;深圳百嘉达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70.52%;青海诺德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43.20%。上述子公司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且无逾期债务。董事会认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申请该笔贷款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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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17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38.89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01.28%,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4.96%。公司无逾期未归还的贷款。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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