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5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杨立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551,0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82%;董事、副总经理刘利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20,0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831%;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10,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20%;董事、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91,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36%;总工程师孙淑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7,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64%。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2),杨立宏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82%;刘利荣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36%;陈天畏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45%;邢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45%;孙淑英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2月9日至7月8日期间,杨立宏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0%;刘利荣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1%;陈天畏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1%;邢杰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94%;孙淑英女士未减持公司股票;杨立宏女士、刘利荣女士、邢杰女士、陈天畏女士、孙淑英女士未减持部分不再减持;上述人员的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部分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根据减持计划,本次减持时间区间为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8月9日,截至2022年7月8日,杨立宏女士、刘利荣女士、陈天畏女士、邢杰女士、孙淑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5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7月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60.9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4日和2022年7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4)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3)。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240.40万股减少至23,240.0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3,240.40万元减少至23,240.00万元(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6:30)
2、申报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3、联系人:单思齐、张成
4、联系电话:010-89237777
5、电子邮箱:603267@yldz.com.cn
6、传真号码:010-5227056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5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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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2,031,054股,即总股本232,404,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372,946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邢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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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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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8、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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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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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除第2项议案以外,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第1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科、张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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