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83,966,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134,207.20元。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3,96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8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7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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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7月4日至登记日:2022年7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8号万达广场C座2220室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芳琪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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