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1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7月5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6月25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何培富先生、俞世奇先生、孙程先生、周要武先生、陈书燕女士、孙丽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王文兵先生、魏利胜先生、万尚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3,479.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0万元向富春纺织增资,其中,人民币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41,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富春纺织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富春纺织提供10,312.88万元借款。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实施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文进行修订。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2年7月22日1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第二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2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7月5日,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6月25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笑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现提名王笑晗先生、王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3,479.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6,000万元向富春纺织增资,其中,人民币5,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41,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完成后,富春纺织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富春纺织提供10,312.88万元借款。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3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7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代表共 130 人,会议专题讨论了关于推荐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会议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举陈家霞女士担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家霞女士与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家霞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芜湖泰昌橡胶件有限公司统计员,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采购员、采购部经理;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4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文兵先生、魏利胜先生和万尚庆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且已审议无异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提名何培富先生、俞世奇先生、孙程先生、周要武先生、陈书燕女士、孙丽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王文兵先生、魏利胜先生、万尚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是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正常的换选,遵循了公平、公正、勤勉、诚信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换届执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同意提名何培富先生、俞世奇先生、孙程先生、周要武先生、陈书燕女士、孙丽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文兵先生、魏利胜先生、万尚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1人,任期与股东代表监事一致。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王笑晗先生、王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
3、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大会同意选举陈家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附件1: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培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省富阳县新联公司技术员,浙江省富阳县坑西乡政府农科站站长,浙江省富阳唐家坞制线厂负责人,浙江省富阳第一制线厂负责人,杭州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杭州富春禾润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俞世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浙江万利工具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员、销售经理,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富春染织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中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安徽富春色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周要武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芜湖裕中纺织有限公司技术员、区域经理,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诸暨富春染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富春纺织有限公司监事、湖北富春染织有限公司监事、安徽富春色纺有限公司监事。
孙丽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计划员,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计划销售部经理;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销售部经理。
陈书燕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企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咨询顾问,上海华东发展城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裁,基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董事,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王文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992年7月毕业于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会计与统计专业,2006年6月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14年6月四川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毕业。先后在安徽省蚌埠粮食学校、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从事公司财务与会计等课程的教学及公司治理与实务的研究。现任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利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安徽工程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工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7月毕业于安徽工程大学(原安徽机电学院)自动化专业本科毕业,2004年6月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十研究院(原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61基地)飞行器设计专业硕士毕业,2009年3月上海大学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博士毕业。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在上海大学电气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先后到美国UniversityofDetroitMercy和英国UniversityofEssex访学,担任电气传动与控制安徽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万尚庆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现任安徽师范大学教授。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2月至2009年8月任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2010年3月至今任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4年1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5月22日至今任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2: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笑晗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动力设备管理员、动力设备部经理,安徽中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跟单员、销售员,现任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5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染织”)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3,479.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1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实施,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189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6月2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4,794,000.00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4,794,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9.4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计人民币34,794,000.00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本次富春染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富春染织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30Z2189号《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富春染织《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富春染织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6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富春染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1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投资风险可控。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投入进度的情况。
三、投资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有利于实现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59,618.47万元,本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人民币35,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8.7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会计处理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九、备查文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57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染织”或“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3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7.1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1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5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3、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2022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工程款和设备采购款,并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元证券认为: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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