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7.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7.29元/股。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股份”)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泰股份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75亿元,不超过7.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要求持续披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6月29日)的股份总数1,167,561,419股扣除回购专户上累计已回购的17,470,548股后的股份数量1,150,090,8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2,852,775.15元(含税)。2022年6月30日(即除权除息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2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总股本=1,150,090,871×0.2112÷1,167,561,419≈0.2080元/股
因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故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零。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7.50-0.2080+0)/(1+0)=7.29元/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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