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7月01日 07:0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017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范敏因公出差委托监事束学林出席本次监事会。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的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向监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三)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监事范敏因公出差委托监事束学林代为出席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大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5亿元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稳健配置型FOF产品,公司制定了相对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内控程序,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与会监事还列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认为公司董事会在作出决议的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22-018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券商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自有资金人民币5亿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已经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委托具有业务资格的管理人进行投资运作,但也存在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管理风险等,管理人不承诺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投资结构,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配置稳健型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在合理管控风险前提下,获得相对稳健的收益,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拟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亿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本次拟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 中泰新华嘉泰稳健配置FOF皖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 银河金汇新华嘉瀚稳健配置FOF皖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3. 国泰君安新华嘉盛稳健配置FOF皖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公司拟认购的稳健配置FOF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其中,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货币基金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目前,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尚未确定具体配置方案,底层资产的具体投向与投资比例也未确定,亦无法确定预期收益率,但在具体配置时将以获取风险可控前提下的稳健收益为原则。如未来相关产品的信用及流动性风险发生较大实质变化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期限为相关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22年6月30日上午9:30在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8号皖新传媒大厦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胜先生主持,会议应当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同意使用自有资金5亿元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而导致无法获得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

  1.市场风险:公司本次购买集合资管计划所配置的各类底层资产价格可能受宏观和产业政策、经济周期、利率和汇率、实体公司经营或其他外部因素影响,而出现较大不可预测波动,从而使公司面临一定投资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面临所配置的固定收益类产品无法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等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在申请赎回时面临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及时满足赎回需求的风险,如发生该等情形将影响公司投资变现所需时间。

  4.管理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投资管理与研究水平将直接影响其收益水平,如管理人出现判断失误、获取信息不充分或对交易纪律及风险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等情形,均可能对公司投资收益产生负面影响。

  (二)投资风险防控措施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对公司委托理财相关风险进行管控与防范。同时,公司在实施本次委托理财前,通过专家论证会等形式积极听取在资产管理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相关专家意见,并严格履行了内部决策流程。

  2.公司以获取风险可控前提下的稳健收益为导向,严格筛选具备丰富管理经验、较强投研能力、完备风险控制体系等在资产管理领域具有优势的管理人;并通过合同约定,对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拟配置产品筛选标准、流动性安排、预警及止损等要素进行限定,从而防范控制相关风险。同时,公司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稳健配置型FOF产品,通过组合配置于不同种类资产,从而对投资风险进行多元分散。

  3.公司将配备专人负责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投后管理,对其运作管理过程进行密切追踪,并督促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交易纪律等风险控制制度。同时,在出现风险事件时,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及时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审机构有权对委托理财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相关稳健配置型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该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能够使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取相对稳健的投资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2年3月31日)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之和的比例为5.82%,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购买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金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净值变化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现金分红或到期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5亿元购买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稳健配置型FOF产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了相对完善的风险防控措施和内控程序,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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