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2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并聘请年审会计师、律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和分析回复。鉴于年报问询函涉及内容较多,部分内容需要年审会计师及律师发表意见,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L025)、《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L028)、《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L031)。
目前,问询函相关事项仍在进一步完善中,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争取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的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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