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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成都海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有限”)就自主研发的德恩鲁胺(HC-1119)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海思科”)于2016年9月及10月分别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和《恩杂鲁胺氘代物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两份协议约定:海创有限授予四川海思科及其指定的关联公司作为HC-1119项目在中国境内实施许可专利的权利方,双方各占项目收益的50%,以四川海思科向海创有限支付专利许可费的方式进行项目权益分配,同时四川海思科承担HC-1119项目境内全部临床试验及临床药品相关费用。
2020年9月,海创有限与四川海思科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了《〈恩杂鲁胺氘代物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及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2021年8月,公司与四川海思科经进一步友好协商,签署了《解除协议》的一份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付款安排调整协议》”)。《解除协议》约定:四川海思科将原获授权的全部权利转回给海创有限,包括HC-1119及以其为活性成分的各种药物制剂专利产品及专利方法的独占实施许可权、因专利产品在中国境内产生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的共同所有权及其对临床试验、所涉药品申请药品注册证及新药证书、研发权、生产权、销售权、商业化权、商标(通用名)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
以上协议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相关章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付款安排调整协议》于2022年6月30日支付第三期付款安排中的第二笔付款人民币3,000万元。
截至目前,德恩鲁胺(HC-1119)国内III期临床试验已完成预设的期中分析,独立数据监查委员会(IDMC)对结果审核后判定试验达到预设的主要研究终点,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自愿披露德恩鲁胺(HC-1119)用于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国内III期临床试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上述款项按约支付不会影响公司在研药品研发和商业化进度,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交易协议后续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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