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2022年06月29日 05: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聘请的保荐机构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保荐服务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目前期限尚未届满。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通知序号:22051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中止审查。

  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无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已在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67次工作会议线上获得审核通过。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进展,其中,“80,000Nm3/h空压机项目”的电拖部分将于近日投产,汽拖部分也将于近日开工建设;“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已提前开工,进展顺利,可满足下游用户项目投产的用汽要求;“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进展情况:公司2022年3月1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申请,2022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510)。2022年4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20510),2022年4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2022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了书面说明和回复。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67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完成恢复审查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能否能获得核准批文,及何时可获得核准批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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