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2年06月29日 05: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顾伟、欧军、严志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0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顾伟、欧军、严志荣:

  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3亿元,较2020年下降81.12%。经查,你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直至2022年3月1日才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发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顾伟、总经理欧军、财务总监严志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顾伟、欧军、严志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人气榜
跟牛人买牛股 入群讨论
今日热度
问股榜
立即问股
今日诊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04 华盛锂电 688353 --
  • 07-01 天新药业 603235 --
  • 06-29 思科瑞 688053 55.53
  • 06-29 智立方 301312 72.33
  • 06-29 惠丰钻石 839725 28.18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