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6月24日 05: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九楼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一)公司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9人,代表股份94,398,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23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0人,代表股份89,92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373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473,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03%。

  2、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40,388,0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37,94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16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2,443,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391%。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贾齐正先生、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刘霞玲女士、付卓权先生、周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贾齐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425,6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15,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7%。

  1.02选举刘茂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425,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15,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7%。

  1.03选举袁志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425,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15,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7%。

  1.04选举刘霞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425,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15,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7%。

  1.05选举付卓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425,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15,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7%。

  1.06选举周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2,123,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13,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67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丁利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杨占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427,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17,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6%。

  2.02选举李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425,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14,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7%。

  2.03选举丁利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427,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16,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5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国彪先生、杨国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刘国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4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1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09%。

  3.02选举杨国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3,425,7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415,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912%。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文豪律师、李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为: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5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3时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事贾齐正先生为会议主持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选举董事贾齐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由贾齐正先生、杨占红先生、刘茂林先生组成,其中贾齐正先生为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由李力先生、丁利力女士、刘霞玲女士组成,其中李力先生为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由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刘茂林先生组成,其中杨占红先生为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利力女士、李力先生、刘茂林先生组成,其中丁利力女士为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各专门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刘茂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叶继勇先生、张颖民先生、袁志武先生、黎德光先生、付卓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董事会秘书郑钢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社塘路399号

  邮编:410100

  电话:0731-82115109;传真:0731-82115109

  电子邮箱:hunanlichen1@hnresun.com

  二、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6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监事会选举监事刘国彪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3时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董事对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贾齐正先生、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刘霞玲女士、付卓权先生、周庄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丁利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2年6月23日下午3时30分,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贾齐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二)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由贾齐正先生、杨占红先生、刘茂林先生组成,其中贾齐正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李力先生、丁利力女士、刘霞玲女士组成,其中李力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杨占红先生、李力先生、刘茂林先生,其中杨占红先生为主任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丁利力女士、李力先生、刘茂林先生,其中丁利力女士为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李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国彪先生、杨国府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立香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刘国彪先生、杨国府先生、张立香女士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未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022年6月23日下午4时30分,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刘国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和《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刘茂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叶继勇先生、张颖民先生、袁志武先生、黎德光先生、付卓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郑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董事会秘书郑钢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刘茂林先生、袁志武先生、付卓权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叶继勇先生、张颖民先生、黎德光先生、郑钢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任期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6月24日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孙建雄先生、侯炳阳先生、欧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其中孙建雄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孙建雄先生、侯炳阳先生、欧莎女士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报告日,孙建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80,000股,占总股本4.67%,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侯炳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80,000股,占总股本4.67%,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欧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30,000股,占总股本1.61%,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孙建雄先生、侯炳阳先生、欧莎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孙建雄先生、侯炳阳先生、欧莎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离职后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2021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6月24日任期届满,本次监事会换届完成后,孔福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孔福云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付卓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付卓权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报告日,孔福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2,000股,占总股本1.03%,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付卓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0,000股,占总股本0.89%,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孔福云先生、付卓权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孔福云先生、付卓权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离任监事后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孙建雄先生、刘国彪先生任期将于2022年6月24日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孙建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刘国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截至本报告日,孙建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80,000股,占总股本4.67%,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国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4,000股,占总股本2.73%,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建雄先生、刘国彪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孙建雄先生、刘国彪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离职后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2021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四)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任情况

  孙建雄先生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孙建雄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的任期将于2022年6月24日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孙建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亦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日。孙建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80,000股,占总股本4.67%,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孙建雄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孙建雄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为首发上市限售股,离职后将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2021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董事会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附简历:

  叶继勇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0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合成洗涤剂厂副厂长、厂长,丽臣有限洗衣粉车间主任,湖南丽臣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叶继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44,000股,占总股本2.73%,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叶继勇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颖民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5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质量处处长,丽臣销售业务经理,湖南丽臣储运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颖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02,000股,占总股本1.03%,张颖民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黎德光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6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办公室秘书,丽臣奥威广州市场部经理,湖南丽臣销售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黎德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0,000股,占总股本0.94%,黎德光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郑钢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年12月进入公司,历任湖南日用化工厂财务处会计,丽臣有限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郑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占总股本2.00%,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郑钢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以及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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