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自1996年12月,调入农发行后,贾楞一直任职于农发行系统,2017年3月辞职。日前,贾楞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监委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原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贾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贾楞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未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在行吃行、靠企吃企,长期“风腐一体”,临近退休“逃逸式”辞职,妄图逃避纪法惩处,继续恣意敛财。其被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以来,不接受组织挽救,拒不警醒悔过,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践踏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信贷资金最终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巨额贿赂;严重偏离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贾楞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信仰崩塌、党性缺失,隐瞒事实、欺骗组织,为官不廉、以贷谋私,腐化堕落、道德滑坡,目无纪法、擅权妄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贾楞开除党籍处分;经阿拉善盟监委研究,决定将贾楞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履历显示,自1996年12月,调入农发行后,贾楞一直任职于农发行系统,2017年3月辞职。去年12月23日,贾楞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贾楞简历
贾楞,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调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包头市分行。
1996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包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99年9月至2008年2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8年2月至2009年4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2009年4月至2013年11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纪委副书记、监察部总经理;
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巡视工作办公室主任;
2017年3月辞职。
责任编辑:余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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