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公司上市时做出的“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承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1)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按母公司单体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69,118,942.16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1,779,999.84元。
(2)现金分红方案: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需派发现金红利160,004,000.00元,母公司结余的累计未分配利润171,775,999.84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份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公司本次利润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12.37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
3.咨询联系人:许维、孙艺汉
4.咨询电话:020-83524958
5.咨询传真:020-8352495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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