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54元/股(含本数,下同)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4元/股(含本数,下同)。
一、 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2021年10月26日,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草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4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7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2年5月23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0.5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34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77,499,119*0.2/584,079,715≈0.20元/股
即: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10.54-0.2)+0]/(1+0)=10.34元/股。
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34元/股及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本进行测算,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7.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66%;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83.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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