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2年06月09日 05:4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公司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列载的问题逐条核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5亿元,同比增加38.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亿元,同比增加237.85%;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6亿元,同比增加557.61%。其中,你公司下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55亿元、净利润1.69亿元,分别占全年的62.30%、86.32%。

  (1)请结合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下半年业绩明显好于上半年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调节利润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

  回复:

  1、报告期公司上半年和下半年经营业绩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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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下半年公司经营业绩好于上半年主要受下半年营业收入及期间费用等变动影响较大所致,主要影响原因如下:

  (1)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毛利增长影响

  2021年下半年受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销售价格增长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半年增加53,493.29万元,营业成本增加31,200.17万元。下半年覆盖原材料上涨因素后,产品毛利率较上半年仍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产品毛利相比上半年增加22,293.12万元。主要产品上下半年销售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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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

  2021年下半年,受国内部分地区节能减排实施“能耗双控”政策的影响,AC发泡剂及水合肼同行业公司的产能受限,导致AC发泡剂及水合肼市场紧缺,供不应求,造成下半年销售数量增加同时销售单价提高,其中:AC发泡剂销售均价从9月开始持续上涨。AC发泡剂下半年销售均价相比上半年增加6,117.59元/吨,增幅较大;水合肼销售均价也从9月开始持续上涨,水合肼下半年销售均价相比上半年增加10,441.27元/吨,增幅较大。虽然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半年也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低于产品销售价格增幅,下半年AC发泡剂及水合肼销售毛利额较上半年增加13,973.24万元。

  2021年下半年受“能耗双控”政策的影响,烧碱主要生产地区山东、江苏等地开工负荷下降,供应量减少,烧碱价格一直偏高位运行。受此影响,相比上半年,2021年下半年烧碱销售均价增加1,247.77元/吨。虽然主要产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半年也有所增长,但增长幅度低于产品销售价格增幅,烧碱销售收入相比上半年增加10,016.82万元,销售毛利增加6,658.01万元。

  (2)期间费用等变动影响

  2021年下半年期间费用较上半年增加2,234.78万元,其中销售费用增加313.70万元,管理费用增加1,938.72万元,研发费用增加256.80万元。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的增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业绩较好,员工工资及奖金增加所致。财务费用下半年减少主要系公司陆续归还了银行借款,导致支付的利息减少所致。

  2、同行业公司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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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要以化工产品为主,主要产品为AC发泡剂、水合肼以及氯碱产品。与化工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可以看出,相比上半年,同行业公司2021年下半年销售收入、净利润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氯碱化工嘉化能源,与巨化股份较为接近,但由于公司与同行业公司收入及净利润规模大小不同,因此增长比例并无可比性,总体趋势来看,同行业公司下半年业绩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下半年经营利润增长符合行业规律。

  综上,公司下半年业绩明显好于上半年具备合理性,不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调节利润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

  (2)请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产品价格、收入和成本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上升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并量化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产品价格、收入和成本构成、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说明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上升幅度差异较大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17,459.3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37%;实现归母净利润19,559.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7.87%,净利润上升幅度与营业收入上升幅度差异较大,前后年度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属于化工行业,化工行业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影响较大。2021年受国家环保降耗、限电等因素影响,部分同行业公司生产受到一定影响,导致部分产品较为紧俏,市场销售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主要产品前后年度销售收入及毛利增长幅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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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AC发泡剂销售数量减少3,267.27吨,但销售均价增加5,450.55元/吨;水合肼销售均价增加7,328.70元/吨,同时销量增加4,892.34吨;烧碱销售均价增加784.56元/吨,销量增加2,214.81吨;对氯苯甲醛销售均价增加1,626.10元/吨,销售数量增加3,795.51吨,以上主要产品销售数量及单价的增减导致本年度销售收入大幅度增加。

  公司产品主要材料为尿素、工业盐、煤炭等大宗材料,2021年受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因素影响,主要材料采购价格也出现较大幅度的上升,导致本年度营业成本增加31,583.55万元,同比增长22.58%,小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2、期间费用、信用减值损失及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分析

  2021年公司期间费用19,209.45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加5,186.17万元,同比增长36.98%。其中销售费用较上年增加231.09万元,主要系招待费用、销售其他费用及咨询费的增加。管理费用较2020年增加4,019.57万元,增长较多,主要系公司本期经营状况较好,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及福利费增加所致,部分公共设施转为固定资产导致2021年计提的资产折旧增加,同时子公司2021年生产规模扩大,管理费用亦有所增加。财务费用较上年增加385.34万元,主要系上半年短期借款增加导致支付的利息增加所致。研发费用较上年增加550.17万元,主要因本期经营状况较好,研发人员工资水平及奖金增加所致。

  2021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相比上年同期增加21,807.74万元,主要系2020年公司由于对部分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坏账准备金额较大,2021年收回了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冲回所致。

  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为-342.59元,较上年685.58万元减少1,028.17万元,系本年购买使用碳排放使用权1,115.98万元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受化工行业整体趋势向好及市场因素影响,主要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上涨,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远大于营业成本的增长,产品销售毛利增长较多,造成报告期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幅,因此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上升幅度差异较大具备合理性。

  (二)量化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1、前后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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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2020年增加1,834.68万元,增长1.50%,增幅不大。

  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20年增加3,797.57万元,增长3.17%,主要系营业收入增长导致现金回款增加,同时本年度货款收回较为及时。

  2021年收到的税费返还较2020年减少1,478.01万元,减少71.81%。主要系2021年销售收入上涨,增值税销项税增加,外销产品出口应退税款全部用于抵扣内销应纳增值税,导致本年度无退回的出口退税。

  (2)2021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2020年减少33,452.55万元,减少28.82%。

  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20年增加3,797.57万元,低于收入增长幅度,主要系2021年以票据背书方式收到的货款增加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长幅度较小。

  2021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流出较2020年减少42,761.29万元,降幅43.70%。主要是因为2021年公司以票据背书方式支付电费及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021年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流出较2020年增加2,771.83万元,增长22.57%,主要系2021年公司效益好,员工工资、奖金及各项福利费均有所增加。

  2021年支付各项税费的现金流出较2020年增加6,584.22万元,增长295.75%,主要系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增长较快,增值率高,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增加,同时2021年由于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所得税率为25%,缴纳的所得税增加所致。

  综上,本年度销售收入增加、销售回款情况较好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以票据背书方式支付的采购款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减少,因此本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

  2、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勾稽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勾稽过程可以看出,2020年由于应收款项计提的减值损失较多,本年度应收款项收回情况较好且收回了前期部分长账龄应收账款,计提的减值准备较少。公司在建工程陆续转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本年度计提的资产折旧金额较上年增长较多。同时本年度由于期初承兑汇票在本期陆续到期承兑、贴现及本年度以票据背书支付采购款增加,导致经营性应收的减少及经营性应付的增加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产生了较大影响。

  综上,报告期由于销售收入大幅增加及款项收回较为及时,同时以票据背书方式支付采购款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同时由于2020年公司净利润为亏损,2021年盈利,因此计算增长比例时所使用分母及增长的绝对值存在差异,同时受经营活动中非现金收支因素对净利润的影响,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但具备合理性。

  (3)报告期内,你公司出口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73亿元,同比增加66.0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出口业务的主要内容、收入来源国家(地区)及相应收入金额、实现收入的主体名称及其所处国家(地区)、主要客户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应赊销比例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等。

  回复:

  (一)报告期内出口业务收入实现收入主体及所处国家(地区)、出口业务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主体为世龙实业本部及控股子公司江西世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新材料”),均位于国内,均为自产产品的出口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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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6.02%,增长主要原因系2021年受宏观经济及国外市场需求影响,出口产品数量及销售价格增长幅度较大,导致出口收入增长较快。前后年度出口产品数量、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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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年度出口收入增长主要系AC发泡剂出口数量及单价上升所致。

  (二)详细说明公司报告期出口业务的主要内容、收入来源国家(地区)及相应收入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主要内容为AC发泡剂、丁酸、丙酸等产品的出口,出口收入主要来源国家(地区)及相应收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主要客户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应赊销比例及截至回函日的回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出口业务前二十大客户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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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出口业务主要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回函日,所有款项均已收回。(4)请说明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并向我部报备近三年前十大客户基本情况列表。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主要为自产产品销售、供应链业务,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1)出口产品销售: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取得报关单及提单时确认收入;

  2)自产产品境内销售:自产产品的境内销售,在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确认,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力凭证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

  3)供应链业务收入:本公司供应链业务包括贸易产品销售和供应链服务。贸易产品销售在货物发出并经客户签收,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力凭证且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收入;供应链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购销代理、资金周转等,在提供服务的单次交易完成并结算后确认收入。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确认收入,在产品发出或服务已提供并经客户签收后,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的情况下根据销售合同约定的金额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是真实、准确的,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2、公司已向交易所报备近三年十大客户基本情况列表。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公司收入确认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并就所执行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收入确认是否合规等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及公司收入确认,我们主要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并得到执行。

  2)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访谈,了解本年度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变化,了解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产品价格等变动情况。

  3)获取公司上下半年财务数据并进行对比分析,查询同行业公司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是否与同行业一致,确认公司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调节利润或收入跨期确认的情形。

  4)对营业收入执行分析性程序,分析主要产品价格、毛利率、收入及构成本构成的变动,对期间费用、非经常性损益等进行对比分析,分析营业收入及利润变动的合理性。

  5)对现金流量表及附表进行复核,分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合理性。

  6)抽取销售合同进行检查,检查合同主要条款,识别与商品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与条件,评价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7)索取近三年公司前十名客户名单,对变动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通过企查查等网络途径查询主要客户信息,并向公司董监高等人员进行确认,确认是否与其存在关联关系。

  8)对本年度营业收入进行细节测试,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结合往来款项函证,对主要客户销售金额进行函证。

  9)针对出口收入,查询海关电子口岸信息系统、对境外主要客户销售收入进行函证,检查出口收入对应报关单及提单、收款记录、期后收款记录等,评价出口收入真实性和完整性。

  10)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评价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及是否计入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我们对收入确认已实施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据,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关于供应链业务。年报显示,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贸易类业务收入0.16亿元,同比下降93.52%。

  (1)请补充披露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供应链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前年度供应链业务是否真实,相关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

  回复:

  (一)补充披露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

  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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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说明供应链业务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以前年度供应链业务是否真实,相关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

  鉴于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供应链业务形成大额应收账款且收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坏账准备,因此公司董事会要求供应链业务于2021年度逐步停止,2021年上半年供应链业务主要系延续性收尾业务,2021年7月份其业务全面暂停,后续工作集中于应收账款的催收及资产催收保全,因此本年度供应链业务收入大幅降低。

  公司与供应链客户之间的交易是基于双方真实的业务合作意愿,双方的业务均签订了合同,并开具发票,取得了货物签收单根据公司对供应链业务的自查及执行的核查程序,未发现存在虚假贸易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供应链公司应收账款余额1.4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1.48亿元,均系2020年度供应链业务形成,2021年供应链业务已全部收回货款。

  (2)请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贸易类业务主要销售商品及服务、实物流转、资金流转情况、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为客户垫资情形,并说明客户、供应商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回复:

  本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业务营业收入1,571.31万元,主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主要供应商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供应链业务主要为硫磺及硫酸铵的销售。根据公司与客户,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公司根据产品紧俏程度和供应商供货情况,采取预付货款等方式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根据下游客户情况采取款到发货、货到付款等形式收回资金,不存在为客户垫资的情况,与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货物流转一般为客户自提方式交付,公司无自有贸易仓库,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由公司将提货信息告知公司供应商,由公司客户安排车辆自供应商或货物存放地提货,提货完成后将车辆信息、货物签收单等资料交付给公司,公司与供应商及客户对货物交付情况进行确认后进行结算。在交易过程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由于存在购销价格差价、公司承担了客户的信用风险,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明显的改变了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和金额,因此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一)执行的核查程序:

  1)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访谈,对本年度供应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解,了解并分析供应链业务变动情况原因,了解供应链业务款项收回情况。

  2)了解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相关账务处理情况,对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

  3)索取并检查供应链业务相关的购销合同、业务单据、资金收付凭证,以确认供应链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检查与客户及供应商资金收付情况。

  4)结合往来款函证程序,对供应链业务相关公司采购及销售金额进行函证。

  5)通过企查查及其他网络途径查询主要客户、供应商工商信息资料,检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二)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相关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为客户垫资情形。相关客户、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3、关于现金流。年报显示,你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50亿元、15.72亿元、21.75亿元。你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5.12亿元、11.96亿元及12.34亿元,均小于营业收入。请你公司结合业务模式、信用账期、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主要产品增值税、票据结算及支付模式、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你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少于营业收入的原因。

  回复:

  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账期、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主要产品增值税、票据结算及支付模式说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持续少于营业收入的原因。

  公司主要业务为化工产品的销售,主要业务交易模式包括款到发货、预收货款、赊销等方式。一般根据客户信用度、历史交易情况及款项收回情况,针对不同的客户给与不同的信用期。主要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产品销售主要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及承兑汇票等。公司历年的销售收款中,均存在大量以承兑汇票背书方式收回的货款,公司收到承兑汇票后大部分用于背书支付购买材料、设备款,少部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到期承兑或贴现。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仅将到期承兑及贴现承兑票据的现金流入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背书的承兑汇票无现金流入,未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因此导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流小于营业收入金额。

  综上所述,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小于营业收入具备合理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与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的勾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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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行业公司情况

  选取公司同行业公司氯碱化工(SH600618)、嘉化能源(SH600273)进行对比,同行业公司2019年-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比例与嘉化能源较为接近,略低于氯碱化工。2021年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低,主要系2021年公司上游客户以票据支付的货款较多,公司收到后背书支付材料等采购款,导致收到的现金流较少。同行业公司虽同为氯碱化工行业,但企业规模大小不同,除烧碱外其他产品不尽相同,上游客户存在差异导致货款支付方式存在不同,总体来看与同行业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小于营业收入金额主要系公司票据收款后背书转让所致,具备合理性,与同行业情况不存在明显异常。

  4、2020年,你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资金支付环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021年,你公司内部控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1)请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就2020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作出专项说明。

  回复:

  (一)董事会的说明

  2020年,公司在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业务、销售与收款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审计机构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缺陷事项如下:

  1、2020年5月,公司因财务人员遭遇电信诈骗,导致银行账户内298万元人民币通过网络被骗取,该事项说明在资金管理制度实际执行中,部分员工风险意识不强,未切实履行内部控制审批流程,导致公司资金遭受损失。截止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尚未追回,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计提减值损失238.40万元。

  2、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供应链”)在对供应商资质及供货能力调查环节未能实施有效控制,导致采购合同取消,形成应收供应商往来款1,071.60万元。截止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计提减值损失535.80万元。

  3、2020年度,由于公司在客户信用调查,世龙供应链业务风险评估、客户信用持续跟踪及款项催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导致公司水合肼包销业务及世龙供应链业务形成应收账款21,407.86万元,存在较高的回收风险。截止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计提减值损失20,186.88万元。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针对当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的上述缺陷事项,督促经营层积极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1、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理解和执行力,完善内部控制流程的审批和权限授予;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审计、审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

  2、强化对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完善,包括加强财务审批制度、建立部门沟通和对账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等,强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持续督促子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保证执行结果达到控制的预期目标。

  3、进一步加强对资金支付的管理

  完善资金支付额度审批流程,根据资金支付额度采取三级审核制。同时加强公司财务人员尤其是出纳岗位风险认知,树立坚持制度优先的意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4、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准入审核的管理

  对于新增主要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背景资信调查和审批后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册,加强对新增供应商合同条款、付款条件的审核,大额采购合同签订后指派专人负责持续跟踪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保证公司供应安全,降低公司采购业务风险。

  5、进一步加强对销售业务的风险控制管理

  加强对客户的背景调查,完善销售业务风险评估及客户信用评级,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成立专门的应收款项追讨小组,采取各种手段积极追讨公司欠款。结合应收款项期后回收和客户财务状况调查等情况,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同时根据行业及公司发展情况,适时缩减或暂停供应链业务。

  6、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完善营销系统管理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风险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对在业务活动中存在失职、失责、渎职或营私舞弊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对导致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重大单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相关责任人,在专项核查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董事会认为公司存在的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已于2020年度得到有效的整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二)监事会的说明

  2021年,公司监事会针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积极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积极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同意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专项说明,该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计机构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今后监事会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效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的说明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无异议。

  (四)年审会计师的说明

  年审会计师针对就2020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是否消除作出专项说明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世龙实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世龙实业公司2020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影响未消除。

  (2)报告期内,公司曾披露《关于印章、证照资料失控的公告》,并一度涉嫌存在两个公章、双头董事会。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前述事项明确说明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意见是否恰当。

  会计师回复: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仅是对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鉴证,并非内部控制审计。2021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公司“印章、证照资料失控”、“涉嫌存在两个公章、双头董事会”等事项发生的基本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了关注和了解,并评估了该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结合公司对相关事项的公告,我们认为,公司在以下方面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①公司在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交接时对公章、证照资料管控不严,导致公章、证照失控。表明公司在公章、证照管理环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②公司存在董事会会议通知至召开日间隔时间较短、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未披露新增临时提案相关内容及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表明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环节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公司治理层及管理层就上述缺陷进行了沟通,了解了公司针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措施及整改后运行情况,公司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

  ①积极推动换届选举工作,强化公司内部规范治理。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5月11日届满,间接控股股东层面矛盾突出,换届选举事项严重滞后。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选举汪国清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并代行总经理职权。在新任董事长及经营层的领导下,公司在人事制度、行政管理及生产经营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地梳理及规范完善,加强公司内部治理。2021年12月3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推动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相关工作已于2022年年初顺利完成,较好的保障了公司三会正常有效运作。

  ②2021年9月2日,公司办妥了公章、董事会印章遗失补刻备案手续并领取到了新的公章和董事会印章。2021年9月10日,公司对《印鉴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化修订,补充规定了公司印鉴移交需办理的有关手续,需签署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印模等信息。同时对公司印鉴(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基本印章;各职能部门章及内部业务章)在刻印、使用、废止及更换、保管等方面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9月起严格遵守并执行《印鉴管理制度》(2021年9月)的有关规定,公司公章由总经办专人保管,各部门执行用印审批流程后方可用印,保管人在盖章后登记相关台帐。严禁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确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借办事使用时,需填写《印章外借使用申请审批表》,保管人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

  公司信息披露密钥自2021年9月1日起处于失控状态,在政府、法院等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下,公司信息披露密钥于2021年10月24日下午17时返还公司。在信息披露密钥返还至公司后,公司对其使用及保管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均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公司的信息披露密钥主要由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长监管。公司进一步完善修订了信息披露文件审批制度,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文件需由编制人草拟,董事会秘书修订审核后提交至公司董事长审批,待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再行提交至深交所信息披露专区系统予以披露。公司严控信息披露密钥的保管与使用,杜绝了信息披露密钥失控等不良情形的二次发生。

  ③积极整改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报告期内,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相关《决定书》及《监管函》,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控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经过梳理和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根据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监管函》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公司深刻汲取教训,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积极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④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理解和执行力,完善内部控制流程的审批和权限授予;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与检查,不断跟进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加内部审计人员配备,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审计、审核、监督和管理等职能。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仅是对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鉴证,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并非与财务报告直接相关的内控缺陷。审计过程中,我们已关注到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对内控缺陷的基本情况和公司的整改措施进行了了解。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得到了恰当的披露并得到有效的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所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意见是恰当的。

  5、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70亿元,坏账准备余额2.01亿元。请你公司列示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欠款方的以下情况: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往年度减值计提情况、交易货物流转情况,以及欠款主体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潜在关联关系,并核实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回复:

  (一)列示说明应收账款前十名欠款方的以下情况:形成原因、形成时间、交易内容、销售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以往年度减值计提情况、交易货物流转情况

  公司应收账款前十名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前十名应收账款2021年度主要情况如上表所示,其中客户一上海涌垦化工有限公司、客户二如东泰邦化工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系2020年交易业务形成,由于两公司财务状况不佳,截止本期期末,款项仍未支付,由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管理层对其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同时停止了与其交易活动,2021年对两公司销售额为0元。其他客户应收账款均系2021年交易活动形成,未到信用期,因此尚未回款。交易内容均为公司自产产品,货物流转方式分为公司送货上门、客户自提及委托船运公司运输出口等方式进行交货。

  (二)说明欠款主体的主要业务范围、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及潜在关联关系,并核实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

  经查询和了解,公司前十名欠款主体经营范围均与公司所销售货物有关,公司与其开展交易活动具备合理性。公司与客户交易活动中已完成货物的交付,取得了收款的权利,相关交易是真实的。同时,以上主要客户中,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曾道龙先生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他客户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潜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真实的。

  (三)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交易的主要内容、了解欠款形成的原因和时间;对管理层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复核,确定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依据是否充分。

  2)抽取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单据进行检查,了解与客户业务开展过程中货物流转方式。对客户交易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以确认交易及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及准确性。

  3)查询和了解应收账款前十名客户的业务范围,判断与其交易是否合理,检查其工商信息,核查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4)检查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是否恰当和准确。

  2、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应收账款欠款方前十名中,除公司已披露的关联方外,与其他欠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潜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是真实的。

  6、关于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0.25亿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0.16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款项用途、账龄、坏账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是否存在违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

  回复:

  (一)补充说明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交易金额、款项用途、账龄、坏账计提情况及计提依据、是否存在违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

  1、公司报告期期末预付款项情况

  报告期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2,461.02万元,主要预付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均系对应采购材料尚未到货或服务尚未提供,因此未结算转销,不存在到期不能收回或供应商无法供货的情况,不计提减值准备。公司预付款项均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截止问询函回复日,上述预付款项大部分已到货结算。

  2、公司报告期期末其他应收款情况

  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597.68万元,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应收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预付货款及被电信诈骗误付款,占其他应收款余额73.86%。其中因景德镇翔鼎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公司已对其提起诉讼并胜诉。由于其仍未按照法院判决支付相应欠款及利息,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执行中。报告期期末,管理层根据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保全财产情况对其单项计提了坏账准备。误付款系公司2020年遭遇电信诈骗误付款项,目前公安机关仍在侦办中,管理层预计收回可能性较小,对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剩余其他应收款,系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款项,按照款项性质及账龄划分为组合,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期末,公司与其他应收款欠款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索取并检查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明细,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款项性质进行检查,了解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及背景。

  2)索取并检查预付款项对应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银行单据,检查公司预付款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

  3)索取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账龄分析表,结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复核。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了解和复核管理层相关判断的依据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对长期挂账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析,了解其长期挂账原因,检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4)对主要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执行函证程序。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期后结算及收款进行检查,索取采购入库凭证、发票、款项收回银行单据进行查验。

  5)查询主要预付账款主要供应商及其他应收款欠款方工商信息,检查预付款项主要供应商及其他应收款欠款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6)复核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检查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2、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不存在违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的情形。

  7、关于存货。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价值1.77亿元,同比增长78.10%。请按细分品类分别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账面余额,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库存去化周期,说明期末存货处于较高水平及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回复:

  (一)按细分品类分别披露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账面余额。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存货构成及账面余额等情况如下:

  单位:吨、万元

  ■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期末存货主要为AC发泡剂、对氯苯甲醛等产成品及煤炭、工业盐、尿素、r-丁内酯等材料。

  (二)结合公司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库存去化周期,说明期末存货处于较高水平及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前后年度公司主要产品结存数量及金额对比如下:

  单位:吨、万元

  ■

  本年度期末公司存货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长78.10%,主要原因系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结存数量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结存单价上升所致,主要产品及材料变动情况如下:AC发泡剂期末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长175.05%,受年末AC发泡剂价格变动频繁影响,部分客户保持观望态度,提货较为谨慎,导致期末结存数量较上年末增长76.94%。受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AC发泡剂结存单位成本较上年末增长55.45%。根据公司产品销售情况,AC发泡剂库存去化周期约为16天,处于合理范围。

  对氯苯甲醛期末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长227.90%,主要系受2021年部分客户所在地疫影响,部分客户生产及收货受到一定影响,导致出货不畅,对氯苯甲醛结存数量较上年末增长146.71%;受原材料对氯甲苯价格上涨影响,对氯苯甲醛期末结存单位成本较上年末增长32.91%。根据公司销售情况,对氯苯甲醛库存去化周期约为32天,处于合理范围内。

  煤炭期末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长119.13%,主要系2021年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及节能降排因素影响,国内煤炭产量及进口量不足,导致煤炭市场价格大幅度增长,公司2021年末煤炭结存金额较上年末降低10.13%,但由于煤炭价格大幅上涨143.84%,导致期末结存金额上升幅度较大。由于临近年末,煤炭运输运力较为紧张且价格波动较大,为不影响生产,公司煤炭库存量各年末均保持一定库存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煤炭消耗情况,煤炭库存去化周期约为51天,处于合理范围内。

  工业盐期末结存金额较上年末增长92.35%,主要系本年度受大宗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工业盐结存单价较上年末上涨77.25%,导致期末结存金额增幅较大。根据公司日常生产工业盐耗用情况,工业盐库存去化周期约为18天,处于合理范围内。

  其他存货年末结存数量增长均系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期末结存单位成本上升导致,根据公司产品销售及材料耗用情况,其他存货去化周期均在合理范围内。

  综上所述,公司期末存货结存金额大幅上涨,主要受市场需求情况及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影响,同时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及材料采购均根据相关产品及材料市场价格、公司库存数量等情况按计划生产和采购,在保证生产及满足客户要求的同时合理保持一定的库存量,根据公司订单及销售情况,公司主要存货及材料去化周期均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公司期末存货处于较高水平及大幅增长具备合理性。

  8、关于固定资产。年报显示,你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35亿元。请说明相关产权证书尚未办妥的主要原因,后续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办妥产权证的固定资产价值为2.35亿元,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未办妥产权的固定资产(房屋)主要系近年来新增厂房、办公大楼等,由于公司所在地不动产权证办证政策及办证条件的不断变化和更新,手续较为繁杂,项目建设与不动产权证办理难以同步,因此导致产权证办理滞后。公司尚未取得不动产证的房屋建筑物均取得了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房屋取得施工许可证,该房屋建成后均通过了安全、环保、消防等验收,不存在权属纠纷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目前均在正常使用中,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目前公司正在加紧梳理及咨询相关政策,整理办证资料,并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协调办理中。

  9、关于关联交易。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的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0.60亿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定价及依据、交易毛利率、同期同类业务市场价格等,并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回复:

  (一)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内容、交易数量、交易金额、交易定价及依据、交易毛利率、同期同类业务市场价格等,并说明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60,488,954.01元,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吨、度、元

  ■

  注: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取自公司非关联方年度平均销售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销售情况如上表所示。关联方交易主要客户为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为电、十水碳酸钠、氢气、液氯等产品,主要客户产品销售均价与非关联方价格如下:

  单位:吨、度、元

  ■

  关联方交易中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与市场均价存在一定偏差,其中销售给关联方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电价格低于非关联方销售单价,主要系销售电等级不同,销售给关联方电压等级为6KV,销售给非关联方电压等级为380V,电压等级越高电费越低,等级越低电价越高,因此电价存在差异;销售给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氢气销售价格低于非关联方客户,主要系2020年公司双氧水投产后自用氢气量增加,公司拟对销售的氢气进行调价,由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氢气用量大,调价对其影响较大,该公司未接受调整后价格,因此公司2021年初减少了对其氢气供应。2021年7月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综合考虑双方历史渊源及交易情况,双方2021年氢气交易价格暂定1000元/千立方,因此销售价格低于其他客户;销售给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十水碳酸钠销售价格高于非关联方客户,主要系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原为公司十水碳酸钠最大客户,2021年初十水碳酸钠销售均价为180元/吨(含税),2021年1月中下旬由于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停产,十水碳酸钠库存急剧上升,公司为减少库存积压对AC生产的影响,十水碳酸钠销售价格降为118元/吨(含税)。2021年7月底,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逐渐恢复生产,公司对其恢复十水碳酸钠销售,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260元/吨-280元/吨(含税),10月份开始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再次对十水碳酸钠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销售均价为400元/吨(含税),由于受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2-7月份停产影响,此期间公司未对其销售,恢复交易后由于市场价格调整,导致对江西省博浩源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均价高于其他非关联方客户销售平均价格;销售给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液氯销售价格略低于非关联方销售价格,主要系江西电化乐丰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液氯销售最大客户,其需求量大且保持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生产稳定,因此参考市场销售价格给予其一定的销售价格优惠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动适时进行调整。

  综上,根据公司定价政策,与关联方交易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考虑交易数量,各月公司生产库存情况及历史合作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关联方交易定价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备商业合理性,定价是公允的。同时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恰当的披露。

  (二)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会计师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关联交易是否经过审批。

  2)索取关联方交易明细,了解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分析主要交易产品毛利率并与非关联方价格进行对比分析,了解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3)检查关联交易形成的合同、交易单据及资金往来情况,确认关联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4)复核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中关联方交易披露是否完整和准确。

  2、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核查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关联交易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具备商业合理性,定价是公允的。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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