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2年06月08日 05:4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999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万股,约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800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3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0,800万股的1.2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67%;预留1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0,800万股的0.1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3%。

  (3)授予价格:27.138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7.13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28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19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19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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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注2: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完成的,则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对应的业绩考核年度分别为2021年、2022年。

  公司层面及单个激励对象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 X(指标对应系数)。当年公司可归属股票的总数最大值为授予时初始设定可归属数量×X。

  3.若公司总的归属比例未达到100%,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按相同比例调减,计算方法为: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归属数量×X(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根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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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当年初始计划归属的数量×X(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36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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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预留未授予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作废失效。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

  注:预留未授予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作废失效。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99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5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2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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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归属24.99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99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2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5月14日。

  (二)归属数量:24.999万股。

  (三)归属人数:81人。

  (四)授予价格:27.138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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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81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24.999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归属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0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

  5、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6)。

  6、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64元(含税)。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鉴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8.82元/股-0.164元/股=8.65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11名激励对象因为组织架构调整且自愿放弃2020年股权激励的归属,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87万股。

  由于8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

  合计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15.355万股。

  (二)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和9名激励对象因组织架构调整且自愿放弃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98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5Z0133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0,804,933.97元,报告期内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8,633,002.71元,股份支付费用还原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9,437,936.68元,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0.91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2万股。

  合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97.98万股。

  五、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82元/股调整为8.656元/股。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82元/股调整为8.656元/股。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

  八、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本次授予价格、人数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 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6月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0,828.65万股的0.1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6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656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6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学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3)

  5、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7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6)。

  6、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64元(含税)。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鉴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8.82元/股调整为8.656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并同意以8.656元/股的价格向5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授予价格为8.656元/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6月6日

  2、授予数量: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0,828.65万股的0.18%

  3、授予人数:5人

  4、授予价格:8.656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符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拟于2022年6月6日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授予价格为8.656元/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1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自查,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6月6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2.02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6.5652%、25.0748%(采用公司所属“申万-其他专用设备”行业近两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163%(采用公司最新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根据202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原因、方法及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本次授予价格、人数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昌蔚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6月6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8.656元/股,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存在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64元(含税)。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鉴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据此,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82元/股调整为8.656/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另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为组织结构调整,且自愿放弃2020年股权激励的归属,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87万股。

  由于8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分别为5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85万股。

  合计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15.355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15Z0133号):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0,804,933.97元,报告期内因股权激励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合计8,633,002.71元,股份支付费用还原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9,437,936.68元,未达到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值0.91亿元,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作废处理其本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7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4名员工离职和9名员工因组织架构调整且自愿放弃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98万股。

  合计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98万股。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99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6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5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确认: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6日,并同意以8.656元/股的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就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8.82元/股调整为8.656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0年和2021年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1名激励对象归属24.99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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