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IPO:申报前夕现“突击”入股,委外供应商问题重重

亚香股份IPO:申报前夕现“突击”入股,委外供应商问题重重
2022年06月01日 14:48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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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证监会官网显示,亚香股份于2019年6月报送IPO申报稿,而就在申报前夕,亚香股份出现了财务负责人的变更。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申报前一年,亚香股份曾在短期内频繁引入新股东。

  申报前夕高管变动,现“突击”入股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年3月,夏雪琪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盛军接任。在IPO前夕变更财务负责人,公司财务是否存在问题?对此,亚香股份回应称:“2019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到期,公司因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聘请盛军先生为财务总监,此次变更属于正常换届需要,并非公司存在财务问题。”

  除财务负责人更迭外,亚香香料在计划上市前夕,还引进了多名股东。根据招股书,2018年4月15日,涌耀投资以每股8.95元的价格受让郁颖挺、常强、何光林、王士勤分别持有的公司196.8751万股、52.5001万股、9.4501万股、5.2501万股股份;2018年7月10日,前海生辉以每股8.95元的价格受让上海汉铎持有的公司262.5万股股份。

  2018年11月28日,涌耀投资再度加码,以12.31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162.5万股股份;同日,永丁投资同样以每股12.31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487.5万股股份。11月30日,涌耀投资再以每股12.31元的价格受让韩皓持有的公司144.375万股股份。

  此外,2018年10月16日,亚香股份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盛军、周根红、何菊明、张火龙4名自然人向公司增资,分别以266.8万元的价格认购40万股股份,每股认购价格为6.67元。其中,盛军系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周根红系公司的工程部总监,何菊明系江西亚香的总经理,张火龙系子公司武穴坤悦的总经理。

  公司对对频繁引入新股东的解释为:“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改善公司治理,筹集经营资金。何菊明、张火龙、盛军、周根红均系发行人内部核心员工,系发行人的重要管理人员,为使公司部分重要管理人员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回报并对该等人员进行激励,因此公司以增资方式对该4名员工开展股权激励。涌耀投资、前海生辉等股东进入系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前景”。

  然而短期内多次引入多名股东,并以同股不同价的形式,是否涉嫌“突击”入股?而这种“突击”入股行为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这些疑问仍待解。

  控股头号委外供应商有些另类

  亚香股份与江西亚香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亚香”)在报告期内的合作显得有些另类。从江西亚香成立到双方合作再到成为亚香股份的第一大委外供应商,江西亚香只用了一年的时间,如今江西亚香又成为亚香股份的子公司,这样的操作是否合理,亚香股份需要给出一个解释。

  具体来看,江西亚香成立于2016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亚香股份的前五大委外供应商的名单中,亚香股份当年对江西亚香委外采购金额为1803.82万元,占当期委外总额的比例为33.46%。江西亚香凭借一笔1800万元的委外订单,一举成为亚香股份2017年委外供应商榜上的冠军。在2018年8月,亚香股份又完成对江西亚香100%股权的收购。

  关于江西亚香设立后即成为亚香股份委外采购第一大供应商的原因、双方合作如何促成的问题,亚香股份在回复的采访函中称“近年来昆山当地环保政策逐渐趋严,为满足持续增长的客户订单需求,公司需要与委托加工厂商进行合作。江西金溪地区香精香料产业环境良好,具有完备的产业配套和稳定的产业政策。江西亚香生产经营团队拥有香精香料生产加工经验,设立后即形成了稳定、充足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司的加工釆购需求。江西亚香原股东顾菊明长期从事香精香料的生产经营,与亚香有限进行过业务合作,因此在设立后了解到双方的合作需求,在过往成功合作经历基础上即展开合作”。

  对于首发反馈意见中,收购江西亚香的价格、定价依据是否公允的问题,亚香股份在回复采访函中表示“亚香股份以1500万元的总对价收购江西亚香100%的股权,收购价格系双方在评估净资产值的基础上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当地产业环境以及江西亚香资产和经营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因此价格公允”。

  委外加工供应商未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由于亚香股份产能限制、精益化生产等原因,其将委外加工、外购中间体、粗成品作为补充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据亚香股份介绍,公司会委托外协加工商生产香料产品中间体及粗成品,公司主要外协加工商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由公司采购提供,由公司对其进行工艺技术指导,最终由公司进行后续处理完成香料产品的生产。

  报告期内,亚香股份委托加工规模较大,若公司未能保持对委托加工商的有效管理,将可能存在影响公司产品质量、阻碍生产进度的风险,进而其生产经营恐遭不利影响。

  据招股书显示,江西金顿香料有限公司从2017年至今一直位列前五大委外加工供应商,在2019年和2021年又都成为亚香股份的第一大委托加工商。

  然而这个撑起亚香股份大规模委外加工任务的公司也存在环境违法的问题,2021年9月9日,江苏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西金顿香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21年5月31日自行监测的《检测报告》中检测数据与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的污染物排放信息不一致,未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上海世杰

  上海世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世杰”)作为亚香股份的客户十分特别,既是亚香股份的供应商也是客户,通过材料研究发现,上海世杰可以形容为是亚香股份的“代工厂”。

  上海世杰成立于2014年,亚香股份从其成立的第二年即开始与其开业务合作,报告期内逐步成为公司重要供应商。报告期内,亚香股份对上海世杰的销售金额和采购金额都较大,在2018年更是成为第三大供应商。这也导致深交所要求亚香股份说明对上海世杰既采购、又销售的交易是否必要。

  亚香股份与上海世杰之间的交易主要围绕合成薄荷脑和WS-3粗成品展开。亚香股份将凉味剂原材料合成薄荷脑销售给上海世杰,上海世杰加工成WS-3粗成品后再销售给亚香股份,最后由亚香股份继续加工,制成凉味剂成品后售出。

  亚香股份再申报材料中称公司作为以多品种、中小批量为经营特点的香料生产企业,需要借助贸易商的渠道、信息优势拓展采购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海世杰发生的业务以原材料采购为主,扣除2019年和2020年向其销售合成薄荷脑金额的影响,各期向其销售金额分别为158.20万元、79.36万元和326.93万元,销售规模较小,公司与其交易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和充分的必要性,双方的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也就是说,亚香股份主要对上海世杰销售薄荷脑。因为巴斯夫系全球合成薄荷脑的主要供应商,对其客户有最低采购规模要求,因此亚香股份在2019年、2020年向巴斯夫采购合成薄荷脑的数量超过自身使用量,需要对外销售。

  然而,据资料显示,上海世杰为巴斯夫香料在中国的代理商。那么,上海世杰作为巴斯夫香料在中国的代理商,巴斯夫是亚香股份合成薄荷脑的主要供应商,亚香股份将采购多余的合成薄荷脑销售给上海世杰,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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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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