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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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白生文、独立董事沈梦晖、罗鄂湘、宋齐婴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素君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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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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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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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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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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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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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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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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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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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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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6、7、8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汤明亮、候讷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海德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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