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年05月28日 05:4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未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此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行业市场环境相匹配,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拟回购注销138名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62,000股,其中因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的股份为1,144,800股,因公司终止激励计划而回购的股份为1,717,200股;回购价格为6.87元/股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股份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2-018、2022-027)。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3,862,000股变更为401,00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403,862,000元变更为401,000,00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驶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天正电气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2、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8日-2022年7月12日,工作日9:00-17:30

  3、联系人:郑女士

  4、联系电话:0577-62782881

  5、邮箱:zhengquan@tengen.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讯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天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光辉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追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12.0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12.02议案名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12.0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12.04议案名称:《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12.05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12.06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12.07议案名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 12.08议案名称:《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 1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和议案12.01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6、7、8、10、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天正集团有限公司、高天乐、陈才伟、黄岳池、高少建、郑舟、胡忠胜、何兴明、李文秀对议案8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光辉、葛世伟、方初富、黄渊、王康对议案11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海忠、夏玉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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