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耐特照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约为630万欧元(约人民币4,505.13万元,按照担保协议签订当天汇率结算);截止2022年5月24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30万欧元,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满足子公司艾耐特照明日常融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艾耐特照明与HSBC Continental Europe申请不超过630万欧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艾耐特照明的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和5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2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8,5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3,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21,临2022-023)在上述额度为2022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艾耐特照明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股东大会审批额度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艾耐特照明的担保为4,505.13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494.8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08年9月
(三)注册地址::比利时布鲁塞尔
(四)主要办公地点:比利时布鲁塞尔
(五)法定代表人:杨张铭
(六)注册资本:760万美元
(七)主营业务: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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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艾耐特照明100%的股权。
(十)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艾耐特照明提供担保金额630万欧元,(按照担保协议签订当天汇率结算),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贷款发生之日起计算,在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前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子公司艾耐特照明的担保,公司作为艾耐特照明控股股东对子公司艾耐特照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笔贷款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5月24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30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3%,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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