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孙公司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清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6,000万元。
2022年4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于2022年4月13日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雅安清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保证人: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债权人与雅安清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人)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项下的项目周转贷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9,669.0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5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6,588.2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7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由于北京市疫情防控原因,本次股东大会调整为视频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视频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股东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0人,代表股份848,610,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0.4544%。其中:
1)视频通讯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视频通讯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人,代表股份216,20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402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32,409,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052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290,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853%。其中参加视频通讯会议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290,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5853%。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视频通讯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5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4%;反对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47%;反对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1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5%。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5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4%;反对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47%;反对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1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5%。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5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4%;反对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47%;反对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1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5%。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5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4%;反对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47%;反对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1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5%。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96%;反对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5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4%;反对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47%;反对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1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96%;反对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96%;反对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2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6%;反对60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08,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07%;反对6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77%,弃权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85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4%;反对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1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529,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47%;反对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1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93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反对5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618,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96%;反对5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88%,弃权8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15%。
三、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骆建华先生、王华先生、张敏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鲲宇律师、庞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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