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情况
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2021年末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5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本次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1日。
2.除权除息日:2022年6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
3.咨询电话:0355-8778082转8216
4.传真:0355-8778413
5.联系人:吴国良、侯亚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
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张志兵、监事段林庆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董事张志兵,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625%。公司监事段林庆,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7625%。
近日,公司收到张志兵、段林庆《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止2022年5月25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张志兵、段林庆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兵、段林庆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股东减持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4、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披露信息。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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