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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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60元,共计募集资金62,666.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753.3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91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325.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4号)。
二、募集资金承诺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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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10,418.86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4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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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增加“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建筑面积,“土建工程费”由7,850.00万元调整至12,850.00万元。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由22,412.50万元调整为17,412.50万元。此次变更仅涉及该项目内投资额的调整,并不涉及总投资额的变更。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258号变更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258号和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同时进行。
实施方式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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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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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进行实施,变更为在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自建研发大楼进行实施。由于上述实施方式的变更,“办公楼购置费”和“装修工程费”共计2,520万元变更为“土建工程费”2,520万元。此次变更仅涉及该项目内投资额的调整,并不涉及总投资额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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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一)“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因规划“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时,当地政府土地指标紧缺,没有合适的地块供公司选择。鉴于此,公司优先利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林南街258号厂区内部分闲置土地新建厂房实施上述项目。
2022年4月,公司竞得金华市金自然资规供[2022]32号土地使用权,详见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编号:2022-039)。该地块的竞得极大的缓解了公司建设用地紧张的局面,增加该地块作为“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实施地点,新增用于生产与智慧仓储用房,能更合理的布局生产线、优化生产流程,提升生产效率,项目的“土建工程费”由7,850.00万元调整至12,850.00万元,同时对拟购买的设备进行优化,项目的“设备购置费”由22,412.50万元调整为17,412.50万元。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进行实施,近几年当地的房价上涨较快,通过购买办公楼建设研发中心性价比不高,且公司距离市区较远。浙江省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地块,距离公司较近。由购买办公室楼变更为在公司自有地块上实施研发中心项目具有良好的可行性,符合公司实际。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 “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和增加实施地点。本事项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经过谨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宏昌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宏昌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信证券对宏昌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时请公司及时进行备案环评工作,本次变更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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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陆宝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三、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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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现场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蓝慧娴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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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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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仔细填写《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6月6日-2022年6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2年6月8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股东请仔细填写《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佘砚
2、电话:0579-84896101
3、传真:0579-82271092
4、邮箱:hckj@hongchang.com.cn
5、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下午半天时间,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
附件三:《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6月10日在浙江金华召开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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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打“√”。
2、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08
2、投票简称:宏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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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2022年月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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