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26日电 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网站26日披露监管措施显示,公司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且业绩预告信披不准确,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东海A)等收警示函。
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称,1月26日,*ST东海A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70万元至310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约为150万元至190万元。
4月26日,*ST东海A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60万元至200万元,扣非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60万元至420万元。修正后,公司业绩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差异金额较大,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小平、董事会秘书汪宏娟、财务总监符宗仁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ST东海A、袁小平、汪宏娟、符宗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东海A作为海南省三亚市的知名旅游酒店类上市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来,年度营业收入从未超过1亿元,且除了1997年超过8000万元以外,其余年份基本都在3000万元上下。
随着退市新规实施,公司触碰“红线”。2022年4月底,*ST东海A公告称,因公司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终止上市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根据公告显示,*ST东海A股票于2022年5月5日开市起停牌。根据规定,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同时,*ST东海A在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最终深交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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