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2022年05月26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本营”)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14,629.57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大本营”)的发展需要,深圳大本营公司向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支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金海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企业管理”)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6,0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2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56.7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对象的范围包括: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按股权比例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联营、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不含关联方)。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16,000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7日

  3、 营业期限:2001年11月7日至 5000年1月1日

  4、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5号2栋404室

  5、 法定代表人:何嵘贤

  6、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证券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房地产经纪;经纪信息咨询;场地租赁;自有物业租赁;仁果类和核果类水果种植;柑橘类种植;香蕉等亚热带水果种植和其他水果种植(场地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取得建设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装修装潢装饰施工; 停车场服务。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其100%股权,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9、 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3月31日,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39,915,925.46元,负债总额为294,021,658.96元,净资产为245,894,266.50元,2022年度3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4,484,006.71元,净利润1,539,387.9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并购贷款借款合同》

  (1)合同各方:创兴银行(授信人)、深圳大本营(融资人)

  (2)借款金额:16,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5年,自2022年5月至2027年5月止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保证合同》一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创兴银行(债权人)

  (2)保证金额:16,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3)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限:5年。

  (4)保证范围: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保证合同》二

  (1)合同双方:金海马企业管理(保证人)、创兴银行(债权人)

  (2)保证金额:16,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

  (3)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限:5年。

  (4)保证范围: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注:金海马企业管理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深圳大本营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大本营提供16,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4,629.57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7,455.35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20%;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74.21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8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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