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26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30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5月25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2年5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杨宇翔、康晓丹、宋德亮、刘晓明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翔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康晓丹回避表决。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33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5月25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2年5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刘明、蔡素兰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明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监事蔡素兰回避表决。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31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于2022年4月 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议案》,将与关联方Cathay Tri-Tech., Inc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公告》。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与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较为稳定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等,公司补充预计2022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康晓丹回避表决、关联监事蔡素兰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和相关的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

  九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九洲集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4、履约能力:

  九洲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在日常交易中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招投标定价和市场价格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在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以业务需求为基础,对与九洲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企业之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公告编号:2022-032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2021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

  变更原因:因与大华所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后续经营发展等审计需求情况,公司拟聘请天衡所担任公司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所进行了沟通,大华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无异议。

  3.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天衡所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天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4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陆德忠,199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10月开始在天衡所执业;将于2022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海澜之家江苏国信江苏舜天江苏新能宁波韵升海锅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正凤,2016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5月开始在天衡所执业;将于2022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苏新能、晶华新材新日股份、海锅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伟,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将于2022年6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或复核过宁波韵升、红宝丽、晶华新材、江苏国信、沙钢股份、江苏舜天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天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2年度天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天衡所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简繁程度、工作要求、所需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所为公司提供了1年审计服务,期间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大华所的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后续经营发展等审计需求情况,公司拟聘请天衡所担任公司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对天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天衡所为公司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2022半年度、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聘任天衡所为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尤其中小股东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拟聘任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良好的信誉,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所为公司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衡所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就此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天衡所为公司2022半年度、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ST日海   编号:2022-034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上午9:15至2022年6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01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详见2022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2年5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2年5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三)提案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9日9: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玮、王东。

  联系部门: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919396。

  电子邮箱: liwei2@sunseaaiot.com、wangdong@sunseaaiot.com。

  传真号码:0755-26030222-321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17层。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3;投票简称:日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附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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