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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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云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俞周忠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因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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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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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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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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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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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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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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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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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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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5-8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丽、罗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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