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152,33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30,466,800.00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1年度 。
(2)发放范围:截止 2022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2,33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16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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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9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公司股东许世雄、许燕鸣、许亮、彭关清、郑本铭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上述减持最低价格由8.12元/股调整为7.92 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制造产业基地永阳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易欣、孙勇
咨询电话:0731-88209925-8021
传真电话:0731-83209925-802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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