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2022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沿江东路533号龙泉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1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共236,108,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76%。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9名,代表公司股份235,944,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8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股份16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人数为6名,代表公司股份4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5项议案,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3-5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948,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2724%;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3.7276%;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35,948,3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6.2724%;反对15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3.7276%;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付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944,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付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4703%。
3.02选举刘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944,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刘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4703%。
3.03选举王晓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944,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王晓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4703%。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钟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944,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钟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4703%。
4.02选举王俊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944,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王俊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4703%。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5.01选举赵玉华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944,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赵玉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4703%。
5.02选举左绍琪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235,944,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左绍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0,0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5.47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深圳)律师事务所文梁娟、刘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大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王迎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王迎春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迎春女士:199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会计、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会计主管,现任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经理。
王迎春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迎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迎春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决定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6,51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725,36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6,510,368股减少至565,725,36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66,51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725,3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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