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因新冠疫情管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视频表决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由于浙江省嘉善县疫情防控原因,本次会议以视频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设置现场线上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视频表决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先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5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8、因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因疫情防控调整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股东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东12名),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为318,171,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126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股东5名),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为315,559,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4.8384%。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2,61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股份总数2,611,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视频表决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审议了以下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2022年度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陈大魁及陈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88,101,882股未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爽、杨北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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