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2022年05月11日 05:3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提交听证申请的背景及情况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有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等材料。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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