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2年04月26日 06:2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5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077.14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2,374.4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020.88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927.26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6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2,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2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21.93万元。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005.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4,680.8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65.42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累计收益2,616.49万元,手续费累计支出0.01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19,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7,500.00万元;(2)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062.7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9年4月15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1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2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75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使用3.00亿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1.25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75亿元)。

  (三)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累计使用闲置资金循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77,1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9,6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67,500.00万元),未到期结构性存款20,200.00万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1,2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19,0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益1,041.16万元(其中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产生收益64.77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产生收益976.39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大丰实业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1-2: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 万元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6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于2022年4月21日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1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与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75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515,489.1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398,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7,601,88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00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25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1.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亿元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4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其中:“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5,233.9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435.76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4月21日,公司使用6,000万元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1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1亿元(其中首发募集资金不超过1.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丰实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17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现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部分闲置原因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38,669.70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投入“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其中:“文体创意及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5,233.94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剩余募集资金3,435.76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

  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4、委托理财实施期限及投资产品期限

  (1)委托理财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2)投资产品期限: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次公司投资的产品为保本型、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选择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已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部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22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正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

  2、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于保本保收益且计划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债权投资;

  对于保本保收益但不确定是否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其流动性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债权投资;对于非保本保收益的理财产品,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保本的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1,000万元(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0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额度: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装饰”)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体育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体育”)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大丰数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数艺”)提供担保额度5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启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启鸿”)提供担保额度4.8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大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文化传媒”)提供担保额度0.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及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在2022年度新增担保金额未超过授权总额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与各个全资子公司之间(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并在担保到期后根据需要在额度内办理续保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2021年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在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次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7,4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数量),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84%,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1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42元,共计募集资金539,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240,510.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4,515,489.1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4月14日出具会验字[2017]310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公开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6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3,142,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6,858,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4月2日出具会验字[2019]3275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 、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和“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1、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6月。目前项目进展为:(1)体育场建筑结构验收合格,目前建筑外立面幕墙施工,屋面钢结构完成,屋面板开始铺设,室内安装工程同步进行。(2)游泳馆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屋面钢结构搭设、室内安装同步进行。(3)体育场土建工程完成,看台及屋面钢结构下料采购。

  因下述原因,该项目将延期:(1)受前期地质状况、自然雨雪天气等因素影响导致该项目建设进度与计划进度有所差异。(2)因场馆类项目实施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建筑设计优化及装修、体育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竣工验收、试运行等众多流程、环节。(3)由于前期设计概算存在漏项,政府2021年7月批复调整投资概算,政府方为控制投资,并使投资调整手续完备、合法合规,在投资概算未批复前,指令暂停施工。(4)投资概算虽有调整,但同时进行设计结构优化调整、为保证使用功能的先进性,在设施设备选型上更为严谨,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所需时间较长,导致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放缓。(5)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人员返工受阻,工程进度受到了影响。(6)幕墙及屋面采用铝锰合金板材,国际形势原材料价格猛涨,各方同意暂观望一段时间,等大宗商品价格有所回落,对材料采购带来一定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2、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

  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2月。目前项目进展为:(1)潘天寿艺术中心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安装工程完成70%以上,裙房外立面陶土砖完成,主楼外墙龙骨完成,安装及装修工程完成50%,余下主要工程量为展陈及主楼石材幕墙工程。(2)宁海县文化中心大剧院工程主体建筑结构完成,并已通过中间结构验收,内部砌筑工程完成70%,目前余下工程主要为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外立面工程和舞台灯光音响等专业工程。

  因下述原因,该项目将延期:(1)宁海文化综合体PPP项目,是较早落地的项目,受制于当时预算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对公共文化场馆的了解,设计漏项及概算漏项多,并且大多数专业设备无信息价,以暂定价计入,二次询价及招投标定价过程复杂,延误了一定工期。(2)项目立项早,后期材料价格变化大,设计团队要求高,致使项目存在一定程度超概,在政府未批复调整概算前,公司主动放慢了施工节奏。(3)又因场馆类项目实施过程较为复杂,特别是潘天寿艺术中心清水幕墙工艺十分复杂,预应力一次性张拉,致使原设想的分部分项交叉施工无法实现,只有在主体结构全部完成后,才能进行其他工种的施工,另外涉及建筑设计优化及装修、专业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正常时间本来就偏紧。(4)受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影响,人员返工受阻,工程进度受到了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在订立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方案之前已结合公司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审慎研究论证。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或是可能出现项目进展缓慢、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等问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将募投项目 “松阳县全民健身中心工程PPP项目”、和“宁海县文化综合体PPP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调整仅导致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投项目变更,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2-025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变更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详情如下:

  国泰君安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国泰君安原委派章宇轩先生、梁昌红先生为大丰实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近日,国泰君安委派施韬先生接替章宇轩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施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变更后,国泰君安负责大丰实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施韬先生、梁昌红先生。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4月26日

  施韬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投资银行工作以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国芯科技(688262.SH)、君禾股份(603617.SH)、金陵体育(300651.SZ)、润禾材料(300727.SZ)、大丰实业(603081.SH)、银轮股份(002126.SZ)等IPO、再融资等资本运作项目。施韬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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