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贷”的生意经
受疫情多地散发影响,部分用户因确诊、隔离等原因无法正常工作获得收入,一度让延期还款话题频频登上热搜。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此背景下,一些资金掮客再次卷土重来,不仅针对个人用户推出了经营贷置换房贷方案,还盯上了已经同银行建立贷款关系的小微企业主,做起了“过桥”融资的生意。在提供“过桥”融资业务的过程中,另有多位资金掮客建议企业主重新申请信用贷、经营贷进行资金周转,并且声称炒股、买房均可操作。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引发银行信贷环节出现金融风险,更是将企业主推入了高负债还款“漩涡”。
40万借一周利息3万
众所周知,银行贷款不能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在贷款到期后,企业主需要先行将贷款还清之后再继续申请贷款,若中途无法还清贷款怎么办?这时市场上就出现了“过桥贷”。
“我可以为您提供各类银行贷款操作”。近日,一些资金掮客、贷款中介再次活跃起来,通过电话向用户推荐各类贷款业务。在接到贷款推荐电话后,北京商报记者以小微企业主的身份向多位人员咨询,多位人员均表示,若资金周转困难,可以提供“过桥”融资服务。
“过桥”融资也就是俗称的“过桥贷”,例如,企业主从银行拿到了一笔贷款项目,后由于资金缺乏无法还款,这时过桥资金提供方入场先行将资金进行垫付,等待企业主重新申请贷款,银行资金到位后过桥资金提供方退出,这便形成了一个周转过程。
北京商报记者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提出需要办理一笔“过桥贷”缓解还款压力,一位资金掮客给记者出具了一套方案,由于有“过桥贷”需求的企业多数急于获得短期融资,因此其成本极高,假设用户在银行已经贷款30万元,还有40万元款项没有还清,但用户现在需要70万元资金周转,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会要求用户先将之前的贷款还清才可以进一步申请,此时,先由过桥资金提供方将40万元提供给用户还清银行所欠款项,在贷款审批成功后再将过桥费返还给过桥资金提供方,剩下的钱就是用户所需资金周转的费用。
“‘过桥贷’垫资的费用为40万元本金,借款一周的利息是3万元,这都是良心价。”这位人士说道。另一位人士也介绍,“一般情况下,操作‘过桥贷’的市场价不低,垫资金额越大,收取的利息费越高,100万元的垫资金额在一个借款周期(一般为10天左右)收取0.08%的利息,大概是8万元左右”。
助推贷款入楼市、股市
事实上,在银行正规业务中,也存在“过桥贷”,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借款人所需融资的时间缺口。一位银行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银行也会针对企业主推出企业申请贷款服务,银行首先要向企业主了解为何不能按时还款的原因,并撰写调查报告并上报审核部门,在企业主提供资金证明用途、资金过渡的空白支票等一系列证明材料后才会发放贷款。
“‘过桥贷’事实上就是短期贷款,通常期限不超过半年,且只能专款专用,不能用于购房和炒股。”上述银行人士说道。不过,在调查过程中北京商报记者咨询后发现,多位资金掮客均表示,匹配后的信用贷、经营贷等贷款均可以用来购房、炒股。但当记者追问如何避免被查时,却收到了“不便透露,和银行有合作”的回应。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梁楠进一步指出,这些资金流入股市,或将影响股市的稳定性,较大的资金压力一定程度上会加大投资者,特别是散户入市的风险性,从而影响整个股市。对于楼市来说,“过桥贷”将产生一些投资性炒房需求入市,一定程度上会推高房价,提升了刚需及刚改群体的购房门槛,同时,“过桥贷”使得购房成本增加,购房者压力加大,风险系数更高。而对中小微企业来说,这种操作将影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致使政策不能完全落实到保障对象身上,小微企业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特别是在一些不可控因素下,如疫情等,企业生存压力将更大。
此外,这些资金掮客也向不再符合申请新贷款条件的企业主提供解决方案。“好多企业根本不符合再行申请新贷款的条件,我们就是让不符合申请新贷款企业申请到新贷款。”一位资金掮客介绍,“具体到操作流程,我们会先行给您垫资支付您未还款的费用,然后等银行征信刷新之后再重新给您匹配信用贷、经营贷等贷款,具体产品看您需要和银行审批情况,这样不仅能缓解您的资金周转问题,还能让您手里多一笔钱,服务费一般在银行放款金额的0.05%-0.1%左右。”
另有多位资金掮客也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了在“过桥贷”垫资操作过程中另行申请信用贷、经营贷周转的提议,且建议的申请金额均在企业主负债金额的2倍之上,也就是说,若此时企业主需要40万元资金用来周转,那么资金掮客便会推荐企业主再另行办理80万元左右的贷款,在无形中也推高了企业主的负债压力。
建“黑名单”管控资金流向
在实际操作中,“过桥贷”往往可以解决部分企业融资环节的“燃眉”之急,但此类业务在为融资企业提供便利性的同时,确实存在着不容小觑的风险隐患,稍有不慎便会引发银行信贷环节出现金融风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银行来说,应严查“过桥贷”“接力贷”等贷款产品,做好贷后资金管理,对资金流向如实申报、如实核查,如果确定此类资金已经进入房地产、股市等领域,应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资金的管控。同时对一些资金掮客、合作的贷款中介公司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并取消合作。
应高度警惕银行通过资金掮客、贷款中介参与的“过桥贷”业务引发的信贷风险。正如梁楠所言,银行对于贷款的发放,应进一步加大审核力度,严查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及资金用途等,同时对于这种违规操作,建议制定并完善相关规定,查实查透,一经发现,严厉处罚。
来源:北京商报
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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