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4)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项目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俊会计机构负责人:阮丹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吴晓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俊会计机构负责人:阮丹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明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271,840,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08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271,771,3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6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3%。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3,268,900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3,268,9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7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69,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771,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0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樊高定先生、何元福先生、刘春彦先生分别向大会提交并宣读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工作。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771,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0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771,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0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771,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0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771,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0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833,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2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7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778,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2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771,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0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1,709,000股。同意61,6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2%;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0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授信规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771,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0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778,4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20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8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71,840,981股。同意271,771,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中小投资者总有效表决股份数3,268,900股。同意3,1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0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2%;弃权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1.9120%。
以上议案六、八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九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2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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