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3版)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广大航服总资产17,501.72万元,净资产8,579.19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1,428.06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2.12万元。
2、保定市玄云涡喷动力设备研发有限公司
玄云动力成立于2013年7月24日,注册资本1,133.3333万元,公司住所:保定市惠阳街369号保定中关村创新基地3号楼A座,法定代表人:王冬,经营范围:专业设计服务。带动力装置仿真航模及其附件研发、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玄云动力是一家专业研发生产涡轮喷气发动机的企业,专注于航空发动机核心系统的国产化开发,专业涉及机械、电子、材料、软件、控制等领域。主要为无人机和旋翼、固定翼的通航飞机等航空飞行器提供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动力装备。目标客户覆盖靶机,巡航弹,无人机,通航载人飞机,新能源发电等。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玄云动力总资产8,266.03万元,净资产5,360.85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2,859.75万元,净利润540.37万元。
3、PICTOR.INC
PICTOR.INC成立于2008年5月8日,注册资本10万美元,公司住所:索伦托谷底,圣地亚哥,加利福尼亚州,法定代表人:Christophe. Dufour,经营范围:空港设备销售,材料采购。
PICTOR.INC是一家专门从事美国工业机械及空港设备配件的订购业务的公司,负责公司产品在北美的市场销售及部分零配件的采购。有利于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公司产品的海外市场竞争能力,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截止2021年12月31日,PICTOR.INC总资产74.12万美元,净资产61.75万美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151.08万美元,净利润3万美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大航服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李文轩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该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法人。
玄云动力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其25%的股份。
PICTOR.INC为公司联营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广大航服为新三板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履约能力较强,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玄云动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PICTOR.INC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山东广大航空地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综合考虑国内市场空港地面设备售后服务布局和售后成本因素,满足客户维修保养需求,将部分客户的空港地面设备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给广大航服。
该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公司与广大航服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和关联劳务将按照成本加成法作为定价依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费、运输费、相关管理费用等,加成比例为5%-15%。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开具发票后30天执行。
2、保定市玄云涡喷动力设备研发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充分发挥公司在无人机领域和消防装备领域的竞争优势,公司综合考虑玄云动力的产品性能和技术研发优势,一是向玄云动力采购其优良的无人机发动机,二是公司拟研究新型专用无人机平台或其他新产品,委托玄云动力研发发动机部分。
该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和技术研发合同,定价原则为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其中采购无人机发动机合同签订后先付预付款30%,产品交付一半付款30%,全部交付完成付尾款40%,付款方式为电汇;技术研发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3、PICTOR.INC
公司综合考虑国内外因素,满足客户特殊需求,将公司产品在北美的市场销售及部分零配件的采购委托给PICTOR.INC。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签署协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采购将按照成本加成法作为定价依据,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费、运输费、相关管理费用等,加成比例为5%-15%。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合同约定情况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与上述关联方和联营公司签订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公司出于业务发展需要,本着业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发生关联交易,广大航服对公司产品提供研发及售后维修服务,以保证公司所销售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处理故障的时效性;玄云动力为公司提供先进的、可靠的无人机发动机,供货稳定,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PICTOR.INC协助公司采购进口零部件,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前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双方的正常业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日常的采购、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交易额占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合同,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核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材料,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售后服务,与关联方山东广大航空地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为生产制造无人机、发展无人机装备业务,与联营公司保定市玄云涡喷动力设备研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为进口生产制造所需的零部件,与联营公司PICTOR.INC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27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概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业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合伙人数量:146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791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449人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80家,审计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具备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2021年6月28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2021年7月23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3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自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1年,先后为海尔智家(600690)、赛轮轮胎(601058)、红星发展(600367)等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维耀: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新希望六和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克峰: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其它兼职情况。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期间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先后为赛轮轮胎、高测股份等公司进行质量复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江山、高维耀、徐克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最终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资料审核、年报审计沟通会议了解,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高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将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具有符合《证券法》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28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包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威海广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特车”)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2年3月31日广泰特车资产负债率为80.43%,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广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卓时代”)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10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报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泰特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不超过1亿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中卓时代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担保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等,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二)审批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文件。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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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中卓时代消防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2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消防车;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消防车、消防器材及汽车零配件;制造改装汽车(仅限兼并重组、产品结构与企业布局调整升级);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动车维修(限色漆使用水性漆且喷漆和喷枪清洗环节密闭并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汽车租赁。
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中卓时代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主要财务状况(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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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
注册地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西市区荣华路9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亮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火灾自动探测、报警、灭火系统及配套产品、楼宇自控产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热气溶胶灭火装置产品、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产品、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设备维修与调试,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山鹰报警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主要财务状况(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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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威海广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威海广泰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31日
注册地点: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惠河路93号
法定代表人:于洪林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特种车辆、特种车底盘的研发;机场设备、港口设备、改装汽车、电车、挂车及配套产品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检测、租赁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销售、维修;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经营;工程机械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及配件、机电产品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广泰特车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主要财务状况(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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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9月19日
注册地点: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轩
注册资本:53,455.8505万元
主营业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通用航空服务;电气安装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汽车零配件零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消防技术服务;照明器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威海广泰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主要财务状况(数据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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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3年,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3、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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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被担保公司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4、担保范围:授信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贸易融资、押汇、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
5、授权: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签署上述额度内的担保相关的文件。
6、反担保:鉴于上述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担保支持主要是为满足各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以及良好的企业信誉,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系其经营模式影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及财务状况实时监控,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反担保情况。因此,董事会将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机构并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能够提升被担保公司融资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满足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提升信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融资能力,促进经营业绩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14亿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42%。
母子公司之间担保的总额为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42%(其中公司为中卓时代提供担保额度10亿元,为山鹰报警提供担保额度1亿元,为广泰特车提供担保额度1亿元,全资子公司中卓时代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8,35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7,350万元,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1,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不存在逾期担保、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29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收购天津全华时代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华时代”)、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报警”)股权形成的商誉及其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1年度对收购全华时代、山鹰报警的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34,355.3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商誉减值计提情况概述
(一)全华时代商誉情况
1、全华时代商誉形成情况
201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052号《关于核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用3.8亿元募集资金收购、增资全华时代,最终控制其69.34%的股权,同时形成商誉22,378.12万元。
2017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全华时代进行评估,出具了《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东洲评报字[2017]第0184号),并通过商誉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116.25万元,计入公司2016年度损益,剩余商誉18,261.87万元。
2018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全华时代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18]000023号),并通过商誉减值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507.90万元,计入公司2017年度损益,剩余商誉8,753.97万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全华时代主营产品为固定翼无人机,该产品市场竞争激烈,致使产品售价和毛利同时下降,同时预期客户采购规模增长速度缓慢致使市场预期不足,综上原因使全华时代未来盈利情况受到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聘请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全华时代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22]000071号)。
3、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范围为全华时代商誉、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其中,商誉是完全商誉,既包括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商誉,也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为合并报表中组成资产组组合的各项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负债。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通过商誉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061.43万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剩余全华时代商誉1,692.53万元。
(二)山鹰报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1、山鹰报警商誉形成情况
2015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5)1083号《关于核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使用5.2亿元募集资金收购山鹰报警80%的股权,同时形成商誉34,579.40万元。
2、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山鹰报警主营业务为消防报警装备,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建筑承包商。(1)受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影响,特别是2021年下半年恒大债务危机事件使整个房地产行业面临着严重的挑战,进而影响预期消防报警产品市场需求量增长速度缓慢;(2)2021年消防行业放管服改革,导致大量企业涌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给予代理商的优惠增加,造成毛利降低;(3)受原材料涨价影响(如晶元类物料、ABS材料),产品成本增加,产品毛利下降。综上原因使山鹰报警未来盈利情况受到不利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聘请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山鹰报警截至2021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圆开评报字[2022]000072号)。
3、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范围包括商誉、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其中,商誉是完全商誉,既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商誉,也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通过商誉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7,293.87万元,计入公司2021年度损益。剩余山鹰报警商誉7,285.53万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4,355.30万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1年度合并损益,相应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34,355.30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计算过程
1、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
■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额计算过程
■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可有效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天津全华时代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30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
4、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558,505股的1.1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5%,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方案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9名董事全部出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计划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8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558,505股的1.1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1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6,250,000股,以公司总股本为534,558,505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17%,则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且回购价格按照1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3,125,000股,以公司总股本为534,558,505股为基础,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58%,则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50.2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2.37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7.41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4.63%,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04亿元,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1.59%、2.47%,占比均较小。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本次回购计划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所制定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认为使用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进行回购,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且本次回购股份不以注销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研发能力、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的说明;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内(2021年10月23日-2022年4月23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与操纵市场的行为。
3、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除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超过5%,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8元/股。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方案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2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2年4月23日上午9:00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文轩先生主持,公司3名监事收悉全套会议资料。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年报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报酬的议案》。
按照绩效考核机制核算,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的薪酬总额为860.44万元(包括已离任董事、监事、高管)。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李光太、李文轩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10、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计划情况,计划未来三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贸易融资、押汇、保函、信用证等融资业务)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其中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不超过43亿元,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具体授信融资情况详见下表:
1、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
■
2、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
■
以上授信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授信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实际需要及各银行、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确定,实际授信金额不超过上述45亿元额度。
授信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信用等。授信期限根据信贷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要求,自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不超过3年。
公司及子公司可在授信总额度内,根据授信条件、资金需求等情况对上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新增授信银行或金融机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选择相应机构并签署相应的协议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计提商誉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1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4.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公司计划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14.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4.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2.8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按照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总额除以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4.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50,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4,558,505股的1.17%;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25,0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4、拟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14.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4.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事宜》。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1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31)。
1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2)。
独立董事李文峰、李永奇、李耀忠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2-032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决议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下转B2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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