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2-003
2021
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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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拟以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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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非等速传动轴、等速驱动轴及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非等速传动轴和等速驱动轴,非等速传动轴又涵盖了重型、中型、轻微型和工程机械四大系列多个品种,主要应用于商用车、工程机械(装载机、起重机)、特种车辆等;等速驱动轴主要应用于乘用车。
传动轴行业是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传动轴生产企业基本具备了商用车、工程机械等非等速传动轴及中低档乘用车驱动轴的开发与生产配套能力,中高档乘用车驱动轴生产技术引进消化的能力。国内传动轴的品种几乎可以覆盖所有传动轴应用领域,满足了高速发展的工程机械和汽车生产及维修服务的需要。传动轴行业的周期性主要受下游整车制造商周期性的影响,下游整车制造商的产销量直接影响到传动轴行业的产销。传动轴生产企业主要面向大型整车制造商,而面对终端零售客户的产销量较小,所以形成了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经营模式,通常传动轴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取得配套大型整车制造商的认可,并取得销售合同,才能组织生产,根据生产需要组织采购;另外一部分传动轴产品通过零部件维修行业进入维修服务市场。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已成长为中国非等速传动轴生产龙头企业,综合市场占有率多年稳居行业首位,是传动轴行业标准的制订者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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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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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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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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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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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0959号),远东传动主体信用评级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远东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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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1、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披露日期:2021年2月27日
2、2020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披露日期:2021年1月5日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披露日期:2021年4月27日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披露日期:2021年4月27日
5、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披露日期:2021年6月24日
6、2021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披露日期:2021年7月2日
7、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披露日期:2021年7月6日
8、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披露日期:2021年7月6日
9、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披露日期:2021年8月24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披露日期:2021年9月15日
11、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披露日期: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5日上午9: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下午3: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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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 可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件进行登记,需在2022年5月17日下午5点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0374-5650017
传真号码:0374-5654051
电子邮箱:sec@yodonchina.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昌盛路公司证券部
邮编:461111
(五)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6”,投票简称为“远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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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本表的表决意见栏中选择相应的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画“√”,画其他符号无效,一项议案画两次符号无效。提案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日期:
注:1、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2-006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4月22日,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7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7名(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0名),缺席会议的监事0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议案一:《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二:《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三:《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03)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四:《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9-2021年度)》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五:《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认为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六:《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七:《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董事会参照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职务范围及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同时按照公司薪酬及激励考核制度拟订的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数据为核算依据,审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研究制订出的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十:《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同意对《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2年4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事项并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同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6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29人。
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76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4.1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周永生,201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48 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48 万元(含税),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调研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大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适用日期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的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 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与会9名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拟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总额度。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调整。
3.投资方式:公司将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并按照相关委托理财专项制度的规定把控投资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本次授权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进行的委托理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委托理财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以及金融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控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证券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公司拟向各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潜在需求,公司2022年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不提供担保物。
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实现战略布局的需要。合理使用银行融资,有利于公司获得稳定的信用评价,提高未来融资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发展。同时,有利于建立和巩固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在银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保持资金的流动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在银行申请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周晓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075 债券简称:远东转债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晓东,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B2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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