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20、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深华发B 公告编号:2022-10
年度报告摘要
2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已逐步形成工业业务与物业经营业务两大主营业务。其中,工业业务为注塑件、保丽龙(轻型材料包装)、液晶显示器整机生产和销售,物业经营业务主要为自有物业的对外出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与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一一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本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15年3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的议案》,明确在土地开发之前本公司和武汉中恒集团就各自所享有的项目地块及各自出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获取相应的搬迁补偿对价,经测算预计本公司获取的搬迁补偿对价占总对价的50.5%、武汉中恒集团占49.5%。
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推进实施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与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及深圳市万科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2016年9月12日,深圳万科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起诉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8月作出裁决,2018年8月2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行申请。2019年10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及“不予执行”被依法驳回,深圳万科可继续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0年4月中恒半导体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将上述两块土地过户并赔偿经济损失52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二审审理中,尚未出结果。案件进展详见2016年9月14日、2016年11月01日、2016年11月16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7月1日、2017年8月18日及2018年2月9日、2018年8月25日、2018年9月7日、2020年4月21日、2021年6月3日及2021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二)2015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88,750,047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2016年2月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其持有公司27,349,953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到期回购日为2016年12月31日。武汉中恒集团将前述质押股份办理了延期,质押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回购交易日延期至实际解除质押之日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解除质押,公司已经函询控股股东,并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武汉中恒集团于2021年3月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其“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案的一审判决,武汉中恒集团不服该判决,已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三)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119,289,89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3%,其中116,489,894股于2016年9月27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司法冻结,于2018年12月14日被深圳中院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6个月;其余2,800,000股于2019年5月29日被深圳中院冻结,于2019年7月5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2019年1月11日、2019年5月31日及2019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公告。
(四)2016年9月29日,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与万商天勤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2016年10月8日,三方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万商天勤代理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仲裁一案。败诉后因律师费的支付存在分歧,万商天勤将我司及武汉中恒集团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并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我司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及我司名下部分公司宿舍,详见我司于2018年11月14日及2019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43、2019-02。2019年11月,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支付相应费用,根据三方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案裁决之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因此对公司利润没有影响,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其它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34。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2-10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2:0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李中秋先生、郑春美女士、杨雄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2021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61.12万元,同比2020年增加10.68 %;实现营业利润1104.04万元,同比增加26.3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20.19万元,同比增加5.4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5993.32万元,负债总额31648.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4345.06万元。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201,902.02元。由于公司2020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170,881,854.46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679,952.44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367,640.79元,母公司2020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206,887,603.6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519,962.9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财务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由于公司最近三年的净利润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最近三年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7,201,902.02元。由于公司2020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170,881,854.46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3,679,952.44元;母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367,640.79元,母公司2020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206,887,603.6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8,519,962.90元。
鉴于以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予以同意。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
监事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6、《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8、《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2022年度各项产品产销量(或收入)及加工量指标
①深圳本部2022年预算收入为物业租赁收入。
②恒发科技视讯事业部预计全年销售显示器116万台。
③恒发科技注塑事业部预计全年完成注塑件加工量6809.12吨。
④恒发科技EPS事业部预计全年完成泡沫件加工量3534吨。
(2)合并损益
金额单位:万元
■
深圳本部2022年预算利润总额为2051.46万元。
恒发科技三个事业部汇总2022年预算利润总额为887.64万元。
深圳本部和恒发科技合并2022年预算利润总额2939.10万元。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22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定2022年度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融资最高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超出此额度的大型项目投资借款另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融资机构,根据贷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宜以及相应贷款融资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事宜。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鉴于大信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独立、客观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2022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和了解,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
事会会议审议。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属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因此回避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章程修正案》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述第2~4项、第6项、第8~13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2-1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下午3时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控体系实际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大偏差,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5.《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7.《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2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由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对象为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黄雁波女士属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因此回避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上述第1~3项、第5项、第7~8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公司监事对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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