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鄱阳长运”)将持有的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酒店”)100%股权,参照评估价值,以570.65万元为底价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 (详情请见刊载于2021年6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鄱阳长运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转让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信息,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最终确定为瑞峰酒店100%股权的受让方。2022年3月29日,鄱阳长运与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现将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8MA35FUK40E
法定代表人:付文波
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鄱阳镇大芝路128号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
营业期限: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35年12月13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会展、礼仪服务;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发布;普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装饰材料、建材(化学危险品除外)、汽车配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服装服饰、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鄱阳长运将持有的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通过挂牌方式公开转让,付文波最终确定为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的受让方。2020年11月9日,鄱阳长运与付文波签署关于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的《产权交易合同》。2021年1月8日,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35%股权过户至付文波。
除上述事项外,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二、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名称:
转让方: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受让方: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
(二)产权转让标的:鄱阳县瑞峰酒店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产权转让方式:合同项下产权转让已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信息,并确定鄱阳县骄阳置业有限公司为受让方,依法受让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四)产权转让价格:合同项下产权转让价格为:100%股权转让价格为574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626万元。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200万元转为转让价款。受让方交纳价款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在所有价款付清之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变更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转付给转让方。
(六)交割事项:自省产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合同各方应督促、配合、协助标的企业及时完成企业内部程序及相应的变更登记。
(七)产权转让涉及税费的承担:本次产权转让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本次转让产生的交易费用,协议交易服务费26,100元与经济公司的佣金58,400元,由受让方承担;宣传推介服务费2,000元由转让方承担。
(八)其他约定:
1、标的企业所有重大事项揭示及资产瑕疵详见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0]第2105号》资产评估报告。
2、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鄱阳县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缴额100万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的100%。
3、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按持股比例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标的企业的借款利息受让方不承担。
4、本项目挂牌价格共计1,200万元,其中100%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为574万元,债权挂牌转让价格为626万元,股权和债权捆绑转让;若产生竞价,增值部分为股权增值。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债权62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且受让方依约偿还此笔债务后,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5、评估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向转让方新增每季度约3,000元土地增值税的借款,受让方须在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具体金额与支付方式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与核实。
(九)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均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受让方主张前述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转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报批、变更登记相关义务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有关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标的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鄱阳长运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约为585.22万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产权交易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