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3月3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3月3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7人,代表股份153,591,6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2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508,4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2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6人,代表股份138,083,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40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人,代表股份69,023,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9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7人,代表股份69,023,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695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0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4,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2187%;反对47,27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70%;弃权6,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6,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通过。
2.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4,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2187%;反对47,27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70%;弃权6,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6,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通过。
3.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4,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2187%;反对47,27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70%;弃权6,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6,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通过。
4.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4,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2187%;反对47,27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70%;弃权6,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6,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通过。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14,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2187%;反对47,27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70%;弃权6,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8,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6,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
6.00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0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2154%;反对47,27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70%;弃权11,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3,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7%;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11,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通过。
7.00 关于2022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0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2154%;反对47,27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70%;弃权11,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3,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7%;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11,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审议通过。
8.00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309,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2154%;反对47,270,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7770%;弃权11,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3,6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7%;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6%;弃权11,5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 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7,24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560%,对上述提案均投了反对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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