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股价收盘价格为0.56元,公司股票已连续第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31日)。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交易类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1日起(周五)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听证,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核意见,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2年3月4日-2022年3月31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4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深交所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0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送达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以在先者为准,下同)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听证要求,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有关听证程序和相关事宜,适用深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对终止上市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或者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文件。公司未在本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书面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1.11的规定,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由深交所上市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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